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咨询题解答
1.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都市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我市做好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根底性工作,通过调查,建立我市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摸清我市现有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及需求状况,为科学制订解决我市都市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开展 和年度方案提供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2.调查范围是什么?
答:调查范围是全市市辖10区,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低收进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同步开展调查工作。
3.调查对象是什么?
答:调查对象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
◎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进低于18287元。
4.调查方法是什么?
答:调查采取自行申报和进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5.参加这次调查的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有什么好处?
答:凡参加这次调查的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今后申请住房保障时,符合 条件的,在轮候打分时给予加2分的优惠。
6.差不多参加了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是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参加了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仍需要进行申报。
7.差不多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政府廉租保障的家庭,是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差不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仍需要进行
申报。
8.申报人或申报人家庭成员已享受过购置房改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但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0㎡,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进在18287元以下,能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能够参加。
9.申报人或家庭成员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能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能够参加。
10.关于广州市城镇户籍的要求是什么?
答: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辖十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的城镇户口,包括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蓝印户口。
11.夫妇双方只有一方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另一方没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或另一方和子女都没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在异地没有住房,可否参加住房调查?
答:符合这次住房调查条件的家庭能够参加,以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一方作为申报人进行申报。
12.申报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什么关系?
答:申报人与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直系隔代亲属。
13.单身人士没有自有产权房屋,是否能够独立参加住房调查?
答:没有自有产权房屋,且符合这次住房调查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未婚、离异、丧偶〕能够独立申报。30岁以下的单身人士必须与父母一同申报。
14.户籍地址有2个以上的家庭,如何参加住房调查?
答:能够单个家庭申报。要是2个或以上家庭的关系属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也能够一个大伙儿庭申报。
15.配偶及子女不是广州市城镇户籍能否计进家庭人数?
答:配偶及子女不是广州市城镇户籍〔不含因服兵役、就学迁出户口〕不能计进家庭人数。
16.户籍因就学或服兵役迁移出本市的,可否计进家庭人数?
答: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迁移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计进家庭人数。
17.什么是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总收进?上一年如何界定?
答: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总收进是指申报人及其计进家庭人数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的可支配收进总和。上一年为2006年1-12月。
房改房是什么18.什么是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进?
答: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进是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总收进除以家庭人数。
19.什么是可支配收进?
答:可支配收进指申报人用于最终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能
够用来自由支配的收进。它是家庭总收进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申报人的记账补贴后的收进。计算公式:
可支配收进=家庭总收进-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20.什么是总收进?
答:总收进包括四大局部:
(1)工资性收进:包括工资及补贴收进、其他劳动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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