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记载、试卷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课程考试质量,充分发挥考试检测、诊断、评估、反馈等功能,根据《考试大纲》,特制订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记载、试卷管理办法。
一、考试命题
(一)考试试卷设计
1.任课教师须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认真编制《命题计划》,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的学时分布基本一致。
2.在考试课程闭卷笔试中,考试题型至少应在4种以上。有关填空题、判断题、是非题等考查学生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客观题型中,每小题的分值不宜过高;有关论述题、问答题、应用题、综合题或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主观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的比例,并以培养和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4.试题题量一般应以在110分钟考试时间内做完为标准,不宜过多或过少。
5.任课教师在考前不得出复习题,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定暗示复习范围;泄露考试试题或协同学生作弊,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Ⅱ—Ⅰ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6.考查课程可以采取闭卷、开卷、作业、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命题要求与考试课程相同。
(二)复本试卷编制
1.命题教师编制的《命题计划》,须经教研室和学院审批后,再行编制A、B复本试卷(即两卷在知识单元、考试题题目数量和测试难度上做到基本一致,但具体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并按教务处规定的考试试卷样卷的格式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试内容可采用手绘、粘贴等形式另作处理),并准确无误地填写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和任课教师姓名。若考试试卷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Ⅲ—Ⅱ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2.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考试课程、以课堂实践教学为主的考试课程(含实验课程)和以课堂实践教学为主的基本技能(技术课程)考试(含实验课程),应向学院办公室提供描述本课程考试情况的纸质材料进行备案,其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对象、考试目的、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评分标准和考官。
(三)标准(参考)答案制定
所有考试的课程,均需由命题教师根据所编A、B复本试卷,提供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细则”。其中:
1.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并标明各关键采分点的分值。
2.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等关键采分点,并标明各关键采分点的分值。不得以“略”或“答案见××”等模糊字眼替代。
3.标准(参考)答案应该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试内容可采用手绘、粘贴等形式另作处理)。
(四)考试或考查命题的管理
1.各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任课教师的考试、考查命题(包括《命题计划》的制定、试卷编制质量、标准(参考)答案的准确性)严格把关,没有达到要求的予以返工。
2.学院办公室将对课程考试和考试命题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上报学院领导进行相应处理。
二、阅卷评分
(一)评卷方式
1.凡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课程的试卷,由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同专业教师集中评阅。
2.大学体育课程考试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自行批阅,公体教研室进行抽查。
3.其他非指定课程的试卷和期中试卷由授课教师自行评阅。
(二)计分方法
1.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
2.对无法按百分制评定的课程,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分制评定。五级分制折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三)阅卷要求
理论课考试课程由体育理论教研室组织抽调全院教师进行阅卷。阅卷由理论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或指定教师进行复核。
1.阅卷前,教研室主任要对阅卷老师进行阅卷培训,规范阅卷流程、阅卷评分标准,分配阅卷任务。
2.阅卷标示及其规范要求
(1)客观题中,填空题、判断题、是非题答题正确的用符号“√”表示,每小题得分写在小题的标题前(不写“﹢”号);答题错误的用符号“×”表示,并在每小题扣分点上扣除相应分数。
(2)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答题正确的用符号“√”表示,答题错误的用符号“×”表示,有疑义的用符号“?”表示;有解答步骤的题目,错误或有疑义的须按得分点分步骤扣分,题目总分写在题头。
(3)每次回答前记下分数,保留小数分数;每道大题的总分必须同时填写在试卷页眉对应的分数栏中;试卷总成绩的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4)在卷头评阅人栏内亲笔签写评阅人姓名,须书写整齐易于识别。
(5)评卷时卷面不得有与评卷无关的任何符号和标记。已经评阅的试卷不得随意修改。任何必要的修改必须由评阅人修改,并亲笔签上修改人姓名。
(6)阅卷结束后教研室主任组织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并登记成绩(不及格成绩用红笔)、集体签名。
3.阅卷纪律
(1)阅卷教师必须服从教研室安排,接受阅卷任务,认真按规范批阅试卷。
(2)任何人不得将集体评卷的试卷带离评卷地点,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接近及格线的学生。
(3)阅卷老师在全部阅卷完毕并签字后才能离开。
4.试卷检查
(1)试卷评阅完成后,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试卷的评阅,教研室主任组织评阅老师对不合格的试卷进行评阅和批改。
(2)出现漏改、多处错判、误判或涂改学生试卷等情形,责任由相应阅卷教师承担,在检查确定后,按《体育学院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试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完成时间
1.阅卷评分工作须在该课程考完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负责人将试卷评分结果及格者用黑,不及格者用红笔记入院办提供的《学生成绩记录表》,不得自行制表。凡有分数更改处,均须由阅卷教师签名。考试试卷评阅和学生成绩登记完毕后,由阅卷教师将试卷按《学生成绩记录表》中学生学号依序进行整理,并连同学生考试成绩,经教研室主任核查、签字后,交院办验收、装订、保管。
2.成绩报送。教学秘书将《学生成绩记录表》复印交任课教师。
3.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无正当理由未交学生成绩,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Ⅲ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拖延评卷时间,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学生考试成绩,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Ⅱ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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