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的评阅是怎样的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试卷的评阅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
1、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的部分)由计算机、读卡机进行自动评阅。其种阅卷方式是,对于每张答题卡均由读卡机阅读两遍以上,互相校对,以确保不出现错读、漏读现象。由于此种方法全程由计算机执行,因此不存在人为因素导致的成绩出错,因此不接受成绩复核。
2、采用计算机局域网进行网上主观试卷评阅。其种阅卷方式是,将全部主观试卷编码后,通过试卷扫描录入计算机。由评卷人员在局域网上进行“一评”、“二评”或“三评”,对所赋分数通过计算机进行公正处理后,自动给出合理分数。这种评卷方法彻底消除了计分错误,因此不接受成绩复核。
3、采用人工方式对主观题的进行评阅,用计算机进行登分管理。分为全国统一阅卷和国家委托各省自行组织阅卷两种方式。但是两种方式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是一致的,也就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严格的工作程序进行。
每份试卷在评阅时必须通过不同的评分员进行“一评”和“二评”两道工序,由专门的计分员分别进行二次“计分”和“核分”,同时,另设监督检查组对评分、计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1、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的部分)由计算机、读卡机进行自动评阅。其种阅卷方式是,对于每张答题卡均由读卡机阅读两遍以上,互相校对,以确保不出现错读、漏读现象。由于此种方法全程由计算机执行,因此不存在人为因素导致的成绩出错,因此不接受成绩复核。
2、采用计算机局域网进行网上主观试卷评阅。其种阅卷方式是,将全部主观试卷编码后,通过试卷扫描录入计算机。由评卷人员在局域网上进行“一评”、“二评”或“三评”,对所赋分数通过计算机进行公正处理后,自动给出合理分数。这种评卷方法彻底消除了计分错误,因此不接受成绩复核。
3、采用人工方式对主观题的进行评阅,用计算机进行登分管理。分为全国统一阅卷和国家委托各省自行组织阅卷两种方式。但是两种方式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是一致的,也就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严格的工作程序进行。
每份试卷在评阅时必须通过不同的评分员进行“一评”和“二评”两道工序,由专门的计分员分别进行二次“计分”和“核分”,同时,另设监督检查组对评分、计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登记分数时,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成绩管理软件在计算机上操作,采取局域网方式录入成绩。由不同的登分员(每组2-3人)进行“一次录入”和“二次录入”。在两次录入中,不仅要录入总分,而且必须录入每题的小分,每次录入均由计算机进行成绩自动校对。如某台计算机“二次录入”与“一次录入”成绩不同,则该台计算机将停机,并显示错误提示窗口,本机操作人员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录入操作。此时由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到场,核对分数,确认后,由系统管理员重新发出指令,才能重新录入。
全部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国家成绩管理软件将自动加密,由省级考试机构上报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下发考试成绩。
全部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国家成绩管理软件将自动加密,由省级考试机构上报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下发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复核有哪些规定?
想再复核成绩,应如何办理?
一、成绩复核范围:
1、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只限于人工阅卷、手工登分的主观试卷不合格科目成绩的复核。
2、凡国家实行网上阅卷的或由计算机合成成绩的主观试卷,成绩复核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3、客观试卷的答题卡,阅卷由计算机、读卡机完成,成绩复核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4、在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中,申请人不与试卷见面。复核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违规记录或其他情况等。
怎样查考试分数 二、申请复核成绩时间: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考生查卷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3、客观试卷的答题卡,阅卷由计算机、读卡机完成,成绩复核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4、在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中,申请人不与试卷见面。复核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违规记录或其他情况等。
怎样查考试分数 二、申请复核成绩时间: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考生查卷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考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当地报考机构提交《试卷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由此下载-->试卷成绩复核申请表.doc)。申请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三、申请复核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主观试卷成绩复核申请表》,到当地报考机构办理。当地报考机构负责汇总上报上级考试主管部门。
四、受国家委托由省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受理考生申请后的1个月内,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由省职考办负责上报国家相关考试机构,并申请纠正。
五、由国家组织评阅试卷的,由当地报考机构汇总复核申请后,上报省职考办,省职考办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将国家有关部门的复核、处理结果通知当地报考机构。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对复核成绩有特殊规定,按该部门的特殊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核,其复核工作只受理一次。
七、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八、考生应当尊重和服从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的复核结果,如利用成绩复核之机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处理,并通报本单位。
三、申请复核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主观试卷成绩复核申请表》,到当地报考机构办理。当地报考机构负责汇总上报上级考试主管部门。
四、受国家委托由省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受理考生申请后的1个月内,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由省职考办负责上报国家相关考试机构,并申请纠正。
五、由国家组织评阅试卷的,由当地报考机构汇总复核申请后,上报省职考办,省职考办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将国家有关部门的复核、处理结果通知当地报考机构。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对复核成绩有特殊规定,按该部门的特殊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核,其复核工作只受理一次。
七、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八、考生应当尊重和服从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的复核结果,如利用成绩复核之机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处理,并通报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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