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会计科目分录大全
会计分录大全
第一章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1.现金
备用金
开立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现金
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现金
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现金长短款
库存现金大于账面值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库存现金小于账面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XX个人)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银行存款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用此专款购货
借:物资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撤销采购专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坏账损失
直接转销法
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备抵法
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新会计科目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见后)
第二章  存 货
1材料
(1)取得
发票与材料同时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发票先到
借:在途物资(含运费)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等收到发票再处理
(2)发出
平时登记数量,月末结转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交纳消费税(见应交税金)
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3.包装物
(1)生产领用,构成产品组成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2)随产品出售且
借:营业费用(不单独计价)
其他业务支出(单独计价)
贷:包装物
(3)包装物的出租、出借
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贷:包装物
注: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
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增(销)
    其他业务收入
退还包装物 (不管是否报废),
借:其他应付款(按退还包装物比例退回押金)
贷:银行存款
损坏、缺少、逾期未归还等原因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其他业务支出(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增(销)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其他业务收入(押金部分)
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摊销(略)——一次、五五、分次
4.低值易耗品(处理同包装物)
5.存货清查
盘盈
确认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报批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或毁损
确认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转出)
报批转销
i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属于收发计量、核算、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
借:原材料 (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i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耗
借:原材料 (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待处理财产损溢在结帐前必须将其转平。分两种情况:如果已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转入损益等,不用披露; 如果未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应按上述方法结平,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如果其后批准的结果与自行处理不一致,则要调整当期报表的年初数。
8.存货的期末计价(略)
第三章  投 投
1.短期投资
购入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注:收到购入时的现金股利、债券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转让、出售
借: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债X
贷: 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出售股/债X]
2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1)取得
以现金资产投资同上
以非现金资产投资(见后)
(2)成本法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同取得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
I投资年度以前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投资年度
i属于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属于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III投资年度以后(按公式计算)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在实际业务中,因“应收股利”固定,可先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再通过计算即可得出“投资收益”
(3)权益法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同上
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i取得时确认
借: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贷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投差额]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ii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
I净利润
i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ii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企业(实际数)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II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减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注:以后被投资单位又实现利润,先冲减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若还有多余再恢复其账面价值,恢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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