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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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干线特车厂商服B区B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手机相册加密
被告:***,*,*********出生,**,住******。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欠款利息,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与************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借款人民币6000元,分6期偿还,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息。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了合同出借义务,将借款转入被告指定账户,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已还借款本金2000元,尚欠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未还,构成合同违约。*********,************与***************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与*************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与************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依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以上三次债权转让都已经通过短信方式进行债转通知,故原告依法享有对被告的债权。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申请**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未作答辩。
**认为,************(以下简称****)与***签订借款合同,且该笔借款本金已实际交付给***,
应当认定***与****之间形成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后因***未按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与***之间的债权通过三次债权转让,将该债权转让至****,以上债权转让双方均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均向***发送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信息,上述债权的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有权向***主张相应的权利。故**对****要求***向其支付未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关于利息的约定过高,虽****自愿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5.2%,但考虑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成立于***********,此时还没有***********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按照年利率15.2%标准支付自**********至**********止的利息;对于***********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起诉之日即********************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并按年利率15.2%的标准,支付自**********至**********止的利息;按照********************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自***********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
红颜劫的歌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附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的若干规定》
explain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明市中考成绩查询>怎么注册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教师节祝福语图片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年以止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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