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乡一体土地市场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渗透,土地市场在城市和乡镇中的一致性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经具有了可以实行的可能。城市乡镇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性的战略,它的本质是要摒弃以往的城市与乡镇的分离式发展的方式,实施城市乡镇的发展体系,城市乡镇一起向市场经济的系统进行过渡。城市乡镇的一体土地的市场建设的重点与难点主要是名词的土地市场的建设,有很多的学者都对这方面有很多的研究。
一、目前我国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所出现的问题
(一)现在实行的制度对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利方面的流转方面限制地很严格
我国现在的法律与制度都禁止进行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以及租给非农用的构建,集体的土地拥有者不可以自行更改土地的用途。对集体的土地拥有权的流转,国家对此同样有非常严格的制约,跨越乡村组的承租和受让集体的存量构建使用地等,都一定要把原来的集体土地变为国有的,才可以被允许进行转让和流通。这给企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对集体经济的组织实现
集体土地效益最大化也是非常不利的。
(二)一味的城市化建设造成城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
现在所实行的土地市场政策为了政府的乱用土地的征收权利、利用土地的经营进行利益的牟取以及开发商大量地圈地提供了方便,还有了法律政策的保证,产生了土地的城市化的现象已经大大地超出了人口的城市化现象,这样的结果使得城市与乡镇只之间的差异变得非常大。但是真正的健康城市化的建设应该是城市与乡镇一起进步,城市的居民与乡镇的居民达到共同的富裕。
(三)小产权房的热销,导致产权交易的混乱情况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也被叫做乡产权房,主要是在乡村的集体土地上所构建的房子,国家不给下发房子的产权证明,只是由乡镇的政府或是村委会进行证明的所有权的房子,不但没有土地的证明,也没有房产方面的证明。这样的乡产权房尽管没有这两个证明,不可以进行正常的市场方面的交易,但是因为房价太高而造成许多城市中的居民没有能力购买房子,所以他们购买了乡产权房。已经购买的城市房子的人们非常地重视政府对乡产权房交易的处理,要是能够
进行合乎法律的流转,不但会违反了法律上的制度,还对购买了高价格的房子的人们不公平,比较可能使政府和居民之间产生矛盾。
(四)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缺少时间的制约,这会对土地的交易有影响
从现在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使用时间的政策规划来分析,主要是实行年期的时间政策不能确定时间期限,当这种年期结束的时候使用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归属权是不明确的,而且会存在着财产充公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就会限制了土地的使用人对土地投资方面的积极性,甚至还影响了耕地的专业化经营,让农场的投资人、鱼塘的投资人都不想要出租或是接受流转年期太短的土地和鱼塘的使用权利。
二、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的重要性
根据现在所实行的法律,国家如果是为了公共的利益需求,允许根据法律对土地进行征收或是征用,但是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因为缺少严谨的对公共利益内容上的辨别,特别是缺少清晰的区别公益性土地的使用已经经营性土地使用之间的界限,乡村的土地已经变成了城市建设所使用土地的无限制的供应源头。并且还有各个地区的政府受到城市经营概念的影响,土
地的农用转变成非农用的行为与膨胀的状况难以得到控制。这样的情况是对农用的耕地保护方面的基本国策的严峻挑战。因为农用土地不可以进行直接的市场化,农民所拥有的房子就没有了商业价值,所以,农村的劳动力就被转移和他们在乡村的建设有很多地方都已经空了,导致了乡村的土地资源的极度浪费。
城市与乡镇的一体化土地的市场框架的本质与优点:本质主义是城市与乡镇的土地市场的合理统一化,是通过国家的有效的宏观调控的环境下土地的市场对资源起到了有效的调整功能。优点:一、能够保证与实行村民所拥有的土地财产方面的权利,二、能够对规范政府、村民以及开发商的相关土地行为和他们之间产生的经济方面的效益有很大的帮助,三、对土地的资源合理化的可持续使用起到了帮助,四是对村民能够分享城市化的结构与社会的和谐有了很大的帮助。
三、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原则与方式
(一)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的原则
1、严格地阐明公益性内容的原则
我国现在所实行的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都说明了如果国家是为了公益性的需求,就能够对集体的土地进行征收或者是征用,但是却都缺少了对公益性内容的具体阐明。而实际上,许多的政府对土地的征用或是征收都不是为了公益性的利益。所以,在这里提出建议,可以将公益性的内容具体为盈利性质的与不是盈利性质的。具有盈利性质,能够使用征收的办法,将其转变成国有化,并且给予使用人一些不错,而非盈利性质 ,能够使用征用的办法,不更改使用权的情况下,更改期所有权,并给予使用人一些补偿。
2、保证农民的利益不被损坏的原则
因为随意地征收集体的土地,导致了村民的利益被严重地侵犯,形成了村民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矛盾,并引起纠纷,这些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失衡的原因之一。现在因为法律的保护,村民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地在提高,所以,建设城市与乡镇的一体的土地市场,必须要根据法律来执行,保护村民的自身权益。
(二)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的方式
1、健全土地的征收与征用的市场
不管是征收或是征用,都要将公共的利益作为基础。所以,公益性的工程才可以进行征收或是征用。我国现在在征收与征用方面的补偿标准很低,需要考虑一下借用城市中的拆迁的补偿方式,按照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充,这样会更加地公平些。
2、使国有的废弃土地被二次流转
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与工业土地使用的一再扩展,在一些城乡结合的区域,有的因为房子的拆迁所造成的废弃土地,经过征用手续的办理,就属于了国有资产。让这些被废弃掉的土地再进行二次地使用,可以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
3、建设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的市场
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制约了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集体的经济利益,并且对程序一体的土地市场的建设也造成了阻碍。所以,一定要建设一个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不但能够让集体的土地进行项目的建设,还能够让集体经济的组织在土地的使用流转上得到收益。
总 结:
我国的关于农村改革的政策在土地的改革方面有着很多的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就说明了我国在构建城市与乡镇的一体化市场的发展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在,国土资源的相关部门已经把我国的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的建设列为了重点的项目之一,与乡村的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流转政策也相继地出现,更加有利于我国的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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