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审普通程序
重点知识点
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
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奉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行为是一审普通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
1.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原则上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或诉讼标的的主体。非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当事人的有: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死亡人的近亲属;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公益诉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明确≠被告正确/适格;被告下落不明≠被告不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状书面为原则,但允许口头起诉。内容有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处理
1.起诉时的先行调解(立案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立案登记制)
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登记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可上诉)。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但又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一律应当登记立案。不予受理的裁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允许口头作出。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可上诉)。
【小结】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区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在受理案件后,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丧失实体胜诉权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应当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仍坚持向该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即一审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编》,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起诉离婚。
(7)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
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9)起诉状中所列被告不明确,且法院告知原告补正后仍旧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
(10)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不可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围。股东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公司法》第40条或者第101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开。股东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应当予以受理的情形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
(2)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提出诉讼,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5.受理的效果
(1)受诉法院依法取得对本案的审判权;法院对该案件的排他管辖权由此形成。
(2)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取得了本案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3)实体法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总结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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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一审民事诉讼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标准范本
简易程序
(1)传统型简易程序:两审终审。
苏州大学专业(2)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二审民事诉讼程序
上诉审理程序。
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再审或者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民事非讼程序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
督促程序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支付令的异议。
公示催告程序
止付与公告、申报权利、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民事执行程序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

【总结】起诉条件
起诉的积极条件
起诉的消极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技术教学计划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
(1)主管:民诉案件、或裁或审、其他机关处理。
(2)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起诉
(4)禁诉期:调解和好及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6个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6个月;孕产妇特别保护1年。
法院处理:
(1)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不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可上诉)(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可上诉)

【总结】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的构成条件(须同时满足)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且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且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起诉时间
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重复起诉的后果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诉、按撤诉处理)
网上交违章
其他相关规定
二审中撤回起诉、再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区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畲族适用文书
裁定
裁定
判决
解决问题
程序问题
程序问题
实体问题
适用阶段
受理案件前
受理案件后
受理案件后
适用条件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起诉符合条件,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被支持。
救济途径
可以上诉、申请再审
可否再起诉
可以再起诉
可以再起诉
不得再起诉(一事不再理)
上诉期
10日
10日
15日
适用组织
立案庭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

【总结】起诉中的特殊情况
一事不再理的例外
(1)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况、新理由,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4)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管辖问题
(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受理后发现管辖错误的,裁定移送管辖。
仲裁协议
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不得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被告如果主张时效抗辩,并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考点】起诉
【解析】
本題考查起诉的法律后果。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起诉和受理是两个不同的行为,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的请求,而受理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登记立案=起诉是原告主张权利的行为,故将在实体法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故A选项正确。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产生如下法律效果:(1)受诉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力与职责,有权力也有义务对案件作出裁判;(2)法院取得对案件的排他管辖权,即其他法院不得重复受理,当事人也不能就本案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3)当事人取得相应诉讼地位,并可以据此行使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论义务;(4)诉讼时效中断,法院受理案件后,诉讼时效中断,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从不予受理裁定生效之日起,诉讼时效连续计算。故C选项中法院取得排他管辖权是受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起诉并不会产生此法律效果,表述错误,该选项其实是考查考生能否区别起诉与受理这两个行为。
B选项中被告的答辩期应当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D选项,被告适格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判断,与原告是否起诉无关,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不适格的,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综上,本题选A。
【总结】起诉的法律效果是中断时效,受理的法律后果是法院取得管辖权,当事人取得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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