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经典的qq签名第一天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辖
凤尾兰1.公开审判制度: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商业秘密的案件。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书一律要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一律不得公开。
2.两审终审制度: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小额诉讼程序包括其中的实体判决、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4.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第二天管辖
1.中院管辖的案件有三类: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并非所有的中院有权管辖专利纠纷,仅有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层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海商海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有且仅有有权管辖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跳伞2.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3.一般地域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三天诉的基本理论
1.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是指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的讼。(4)一个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原告请求对其中之一进行变更即是请求对该既存法律关系的变更,为变更之诉。
邮政贷款条件2.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独立的反请求)。本、反诉的主体具有同一性,即反诉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且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四天当事人、共同诉讼
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虽然不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是适格的当事人,主要是如下人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经作者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2.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由原当事人继续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受让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诉讼地位参加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三。恶意透支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各共同诉讼人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一人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代表人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天诉讼代理人和证据
1.询问当事人之前,应当要求其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世界橱柜十大品牌2.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推定为真实。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3.当事人根据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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