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的概念」
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刑事审判的特征」
1.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是一个居于中心地位,具有决定意义的诉讼阶段。
侦查机关侦查、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及检察院的起诉都应当依照法院裁判的要求和标准。审判强调庭审的实质化。这就要求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2.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的基本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如没有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的起诉,则不能主动审判一个案件;不能审判控方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没有提起反诉,不能主动审理反诉案件;没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或
检察机关的抗诉,上一级法院不得启动第二审程序等。
(2)独立性。
(3)中立性。相对于控辩双方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是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保证。
(4)职权性。
(5)程序性。审判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
(6)亲历性。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7)公开性。除依法不公开外,都应当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这是摒除司法不公的最有力的手段。
(8)公正性。审判应依照公正的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上的公正。
(9)终局性。判决一旦生效,诉讼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能要求法院再次审判该案件,其他任何机关也不得对该案重新处理,有关各方都有履行裁判或不妨害裁判执行的义务。
|「刑事审判的任务」
1.审查判断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与案件事实。
2.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
3.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
|「刑事审判基本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
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贰】刑事审判的模式
1.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2.最初出现的刑事审判模式为弹劾式审判模式,实行于奴隶制社会。随着封建集权专制的形成,又出现了纠问式审判模式。
3.现代刑事审判模式大体上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前者主要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后者主要实行于大陆法系国家。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背景怎么变成黑了法官消极中立。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1.我国1979年《刑诉法》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
2.1996年刑诉法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
3.2012年、2018年《刑诉法》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
【叁】刑事审判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1.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影响较大或者教育意义深刻的案件,可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等其他适当方式。
2.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由审判长当庭宣布理由。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直接言词原则」
1.概念
(1)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车用尿素有什么用途
(2)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包括控辩双方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口头作证或陈述,法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询问调查。
2.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
(1)及时通知并保证有关人员出庭。证人出庭作证应作为一般原则,不出庭只能是例外。
(2)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的审判人员必须始终在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
(3)所有证据包括法庭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收集的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当庭质证。
(4)保证控辩双方有充分的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和时间。
|「遥远的爱人电视剧辩论原则」
1.除了在法庭辩论阶段集中进行辩论以外,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也可以围绕某一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2.法庭应当保障控辩双方有平等、充分的辩论机会。
|「集中审理原则」
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尽可能地一气呵成。
【肆】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
基本上分为两类:两审终审制、三审终审制。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
|「两审终审判」
1.实质是允许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也最多只能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审级限制。
2.我国的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1)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启动二审程序的问题。
单独马(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3)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伍】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独任庭」
1.独任庭,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不能由陪审员进行)
2.独任庭仅限于基层法院,其他三级法院均不可。
3.仅适用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判的案件。普通程序和其他审判程序均不能适用。
成都市旅游景点|「合议庭」
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审判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庭外,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均须采取合议庭的组织形式。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1)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和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
高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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