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方案
1、档案管理目的
为规范修理厂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厂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范围
(1)建立完整的维修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2)修理厂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3)修理厂的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4)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修理厂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3、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修理厂的归档材料实行“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厂的《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帐;
(3)车辆修前进厂交接单;
(4)车辆维修派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修后检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出厂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
(13)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帐等。
5、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修理厂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厂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厂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2)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6、档案的借阅
(1)厂长、副厂长借阅非密级档案克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修理厂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厂长办公室主任核批。
(3)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
阅,确需借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7、档案的销毁
(1)修理厂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厂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厂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厂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厂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厂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厂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厂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厂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厂长或分管副厂长或厂长办公室主任制定专人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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