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车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
公司用车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
    公司用车规范化管理制度篇1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公司用车规范化管理制度篇2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公司BV____;QS____。
  二、车辆管理
  1、司机负责维修、检验、保养、清洁等。
  3、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4、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
  三、车辆使用
  1、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不得将车辆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2、单位员工借用他人车辆或自带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费用后果均有责任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5、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6、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四、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及时附上报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审核整理。
  2、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并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
  3、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4、车辆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数必须相符。
  2、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人从公司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公司报销。
  3、驾驶员在加油后,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顺序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登记;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或处罚。
  五、车辆保养
  1、车辆应建立保养手册录保养时间、地点、保养内容、保养里程。
  2、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负担。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求批示。
  公司用车规范化管理制度篇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车辆保修申请单》《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办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办主管申请调派,总经办行政部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公务车油料由总经办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办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办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办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总经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7)在总经办组织督促下,公司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