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2014刑事诉讼法期末整理
华政2014刑事诉讼法期末整理(张栋+孙建明+部分王戬) 作者: 方超
按着人人分享的大纲整理的,小部分内容可能不够精确。人人排版给跪了,需要word版的请加305914693吧。很繁琐,也仅供参考,不保证得全分,也希望有大神再修改缩编一下~
第一条
题型:
判断题   10*1’
单选题   10*1’
多选题   10*2’
简答题   3*8’
论述题   1*16’
方向盘
案例题   1*20’
坡道起步技巧图解
 
第二条
重点章节重点知识
 
第四章
此章以论述题考察为主,其余以小知识点考察为辅,请自行准备。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职权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行使,不得同时行使也不能混淆取代。公检法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案,不得滥用权力。
2.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公检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各项规定。审判权、检察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作为一个组织整体独立行使。
3.专门机关与众相结合原则。
4.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中国门窗一线品牌
5.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6.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7.法律监督原则。
8.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9.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
1)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时,不得将任何人确定有罪。
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给予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
在刑事诉讼中的相应体现
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究者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之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
2)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者作出的定罪免罚决定,其性质是有罪决定。
3)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
罪便推定其有罪。
4)疑案作无罪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安检,检查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不起诉的处理,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0.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1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刑诉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金枝玉叶花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立案前的审查中,如果发现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1.在立案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相应的诉讼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终止诉讼活动;
2.在侦查阶段应当由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3.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在审判阶段,属于《刑诉》第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属于其他五种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宣告不追究刑事责任。
12.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
 
第五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重点注意注意各专门机关的职权
 
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机关,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及判处何种刑罚。
法院的职权与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6.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对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地点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部分刑罚的执行。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留、鉴定、通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有权采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有权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权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并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看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有权提出起诉意见
 
第二节复仇者联盟结尾彩蛋
一、当事人专题
重点注意诉讼参与人中的【当事人中的被害人无上诉权】,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向行为人提起公诉,主体上是国家与行为人两个主体。被害人是直接的受害者,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请求行为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刑事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
1.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自然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法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1.刑事被告人本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当有完全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5.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2.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及间接损失。
3.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网页会自动关闭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注意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管辖制度立案管辖、审判管辖【重点注意1级别管辖2地区管辖】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