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词新语的规范问题述评
新词新语的规范问题述评--
【作者简介】:国家语委“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课题组(注:课题组成员:于根
新时期以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语言生活中的新词新语新用法不断地像潮水般地涌来。关注词汇的新变化,研究新词新语新用法,也随之成为语言研究的一个热点。据不完全统计,近 20年来,发表的有关研究新词新语的论文420多篇、专著2部、工具书20 多部。这些论著涉及到新词新语研究的方方面面,但核心问题则是对新词新语的态度问题,即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新词新语。于是新词新语的规范问题就很自然地突现了出来。下面我们结合一些论著的观点对新词新语规范所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述评。一关于新词新语规范的指导思想在新词新语的规范中要正视社会思想、观念、意识形态、文化结构等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现实及发展趋势,承认语言词语结构内部的纷繁复杂局面。针对词语纷繁复杂的状况,不少作者都提出了规范的层次性的观点。(注:参见洪舒(1987)、王希杰(1995)、郭熙(1998)文章。)与规范的层次性相联系的就是要充分认识语言中大量存在的中介状态,承认并允许“中介词语”的存在。(注:参见周洪波(2000)、张德鑫(2000)、王建华、袁国霏(2000)文章。)所谓“中介词语”,是指那些新生词语或新的用法刚出现时不为人们理解和认可,甚至反感,但经由众和时间的考验,这些初显的新生词语中,有的得到约定俗成,并被最终收入权威辞书;有的则被自然淘汰。对这种暂定处于“规范词”和“非规范词”之间新生的过渡性词语不要急于否定、排斥。既然词语规范有层次性,规范时就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既然词语的出现和发展有中间地带,有中介词语,那么词语的规
范就不能“非此即彼”,“不是规范就是不规范”。于根元(1996)对于规范的层次性和规范的中介状态进行过论述,提出了“规范度”的概念。规范度指的不仅仅是意思表达到了,还有品位、交际度的要求。品位高、交际度高的,规范度也就高。对于新词新义,吕叔湘(1984)提出:“与其失之于严,无宁失之于宽。”陈章太(1996)认为,对普通话词汇进行规范,应当确立求实、辩证两个观点,即“宽容对待”和“重视动态”。面对如此复杂、灵活、多变的词汇,进行普通话词汇规范时,如果缺乏上述两个观点,是难以做好的。顾设(1987)也认为:“我们在考虑语言规范的时候,既要考虑到实践的需要,又要照顾到实践的可能。这就要求语言规范工作要有一点宽容精神。”这种宽容精神表现在:1.对新词新语新用法要尽可能地承认,不要使规范化和现实语言生活脱节。2.语言运用牵涉到诸多方面,相当复杂,不同的文化层次、交际目的和表现方式,都可能形成各自的特点,有时不免要违反或突破现行规范。对其中某些被视为不规范的用法,应该有一点宽容精神。3.要尊重语言规律,但不能过于拘泥。语言规律不能将丰富多彩的语言现象概括无余,对有些语言事实不要匆忙下结论,可以留待实践去检验。李明(1991)认为对于新词语不要忙于下结论,应该宽松一些。宽容精神有助于促进语言的丰富,增强语言的活力,有利于语言词汇系统的健康发展。二关于新词新语规范的原则陈章太(1996)提出了普通话词汇规范的“约定俗成,逐渐规范” 原则。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新词新语的规范。他说:“约定俗成”不等同于“自然形成”,把它解释为“既约定又俗成”似无不妥。“约定”离不开“俗成”,“俗成”不能没有“约定”。张志毅、张庆云(1997)提出了“词竞众择,适者生存”的总原则。所谓“词竞”是词语以其词形、结构(含内部形式)、语音、语义、语用等价值条件,跟并行词语、对应词语或相关词语竞争。所谓“众择”,即广
大众根据交际表达的需要,在词语扩散进程中,选择价值渐大的词语,形成一个或一类词使用的趋势。语言中最高的权威就是众人的习惯和规律。违者消亡,适者生存。专家的任务,是观察描写习惯,发现趋势(趋势预示着、隐含着规律),总结完善规范标准,选择约定俗成的流行形式,引导语言活
动,优化交际效能。陈光磊(1996)认为规范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语文工作者们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展开语文评议,对词汇现象提出意见,提供理据,对语汇使用作评判,引起社会的关注。而规定的确定和通过,最后还在于人们能否实践于社会语文生活中。如果认为语言学家制定规范,众遵守规范,这恐怕是把词汇规范化看得比较片面、比较简单了。在总原则的指导下,不少学者还提出了一些具体运用的原则。王铁琨(1989)提出的细则是:1.必要性原则。新词新语的产生和发展,必须出于交际表达的需要。2.明确性原则。创造新词需要表义明确,明白易懂。3.高效率原则。用少量的语言符号传递较多的信息量。 4.普遍性原则。指人民众对新词语接受和使用的普遍程度。姚汉铭(1995)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规范化的新词语,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填空性原则。原有的普通话词汇中并无这样的词语,由于新事物、新概念的产生,必须有表达它的词语,否则就会引起交际的空白。这相当于王铁琨文中的必要性原则。2.明确性原则。3.效率性原则。与王铁琨文中的2、3两原则基本一样。4.互补性原则。与原有词语等义的新词语,意义用法一样,具有不同的使用场合和特殊风格,在语用、彩等方面产生了互补性。语言运用也是一定的文化、风俗和习惯的行为表现,作为生活在特定社会中的人,创造和使用词语也就必然受到社会心理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所以词语的规
范就要考虑到社会心理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徐幼军(1988)论述人们创造使用新词语新用法时表现出求新心理,求雅心理和类推心理。徐颂列(2000)在论述词语规范的原则时,还论及了地域文化。有人曾把“用的时间长用的人多作为新词语规范的总的标准”。于根元(1995)提出不同看法。因为任何新的好的语言现象,刚出现时用的人不多,用的时间短,如果都不认为是规范的,那么这些新词语出现的意义何在?我们整理和研究的意义何在?所以不能以此为标准。三生造词问题和缩略语的规范问题 1.生造词问题生造词问题是新词语规范的核心问题。1955年,郑奠(1956)认为:生造词是模仿汉语一般构词格式造成的,但它显得很别扭,有时词义很不明确。沈怀兴(1990)也认为:生造词就是语言运用中通过任意拼凑语词而成的表义不明确、不为人们所理解的词。表义是否明确、是否为人们所理解成为新词语和生造词的分水岭。关于新词语和生造词的判定标准,侯敏(1988)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她指出:在社会交际中是否确实需要,是衡量一个新出现的词语是新词还是生造词的第一条标准,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标准。这里包括表义的需要、经济的需要和修辞的需要。此外,词语本身是否具备表义明晰准确、构词合乎规律、语音上没有混淆可能这些条件,是衡量新词还是生造词的第二条标准。这两条标准中,社会交际是否需要这一标准是第一层次上的,看一个新出现的词语是不是新词,首先要用这条标准去衡量。如果它不属于三种需要的任何一种,那就没有用第二条标准去衡量的价值了。马上可以确定它为生造而加以淘汰。如果这一条满足了,再用第二条标准去衡量,如果合乎条件,就是一个合格的新词。如果不符合第二条标准中的某一项,可视情况分别处理:不是特别需要的,则淘汰;需要而又可以改造的,则加以改造;特别需要而一时又不好改造的,允许它保留一段时间,一旦有了更合乎标准的词形出
现就会取而代之。章一鸣(1986)认为:是新造词还是生造词,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看社会实践,要由社会习惯来作鉴定。大家认可的,通行的,便是合法的;大家摇头的,不通行的,便是“非法的”。于根元(1995)认为在好的和生造的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简单地分为好的、规范、生造,本来就有欠缺。他提出了“品位”和“规范度”概念,规范度太低的,就差不多是生造了。孙曼均(2001)在研究了有关生造词的文章之后,对生造词问题提出了质疑。所谓的生造词与新词语不仅外表相似,而且它们之间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和明确的界线。判定一个新出现的词是生造词还是新词,根据以往生造词的定义是无法区分的。这说明我们有关生造词的认识并没有反映出它所表示的那一类语言现象的本质特点。从理论上说,新词语就包括生造词,生造词实际上也是新词语,是新词语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只不过是一个不太健全的成员而已。它们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之间不存在对立的关系。我们应该承认并允许在造得好和造得
不好的词语之间存在空间,每个词语在规范的程度上存在不同的差异,人们对新词语的接受也存在一个过程。对新出现的词语,可以从语义、构词、语音、使用频率和范围、社会文化含义等方面,甚至从这些方面的不同层面来分析和评判它造得好不好,规范程度高不高,进而判断它是可接受的还是要被淘汰的。这是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细致和科学的研究,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生造”就能概括和解决得了的。虽然这些年发表了一些论文,但是对生造词的研究并没有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在语言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生造词,但是生造词与新造词之间难以到本质的区别和明确的界限,而现有的定义和标
准可操作性不强,还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词语除了表义、构词、语感、语用等方面外,还有规范度、交际度、使用频率和使用范围等,这些正是我们研究的薄弱环节。 2.缩略语的规范问题
缩略语在新词新语中居于相当重要的位置。简略也是产生新词新语的重要途径。缩略语的大量涌现是新时期新词语大潮所伴随的必然趋势。侯敏(1996)分析了缩略语的自身构造和使用范围上具有层级性的特点,规范也应该从两个方面分别考虑。她认为缩略造词是汉语新词产生的一个途径,就词化程度来说,缩略语处在不同层级平面上:已经固定下来、完全词化的缩略语处于最高级,还没有完全词化的缩略语处于第二层级,在书面上不能单独使用、由于需要而临时简缩的处于最低层级。对这类缩略语的规范,既要看它的使用效率和凝固程度,还要看它的简缩是否准确传递出原词语的意义,避免产生歧义。同样,在使用范围上,缩略语也表现出明显的层级性。有的缩略语基本不受使用范围的限制,在哪儿都可以使用,这是第一层级。有的缩略语,使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这属于第二层级。还有的缩略语只能在较小范围内使用,这是最低层级的。影响缩略语使用范围层级性的因素主要是区别性和知名域。区别性越强,知名域越广,使用范围的层级性就越高。这样,在使用时就不能不注意环境、范围、对象,注意使用时的规范。如何判定缩略语规范与否,徐耀民(1988)认为,从词语与词语之间的关系角度来讲,经常习惯于甚至必须配合在一块用的,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两个词语,则有可能进行合理的缩略;缩略后,看到提留成分就能自然而然地准确地联想到原词语,则为规范的缩略。如果是两个临时或偶尔搭配、合用在一块的词语,往往就不能简缩。因为这时人们不容易联想到原词语。对缩略语的使用应该
有宽容度,不同范围、不同语体、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可以有不同的缩略语,特定的场合也可以临时简缩;缩略语的规范要分层次,一个缩略语不仅要看它自身是否规范,还应把它放到同类成族的缩略语中加以考虑。目前学术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对缩略语的种种现象,研究得还并不透彻。如:选取代表字的规律不同,究竟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有的缩略语不完全是代表字的问题,还另有更深层的因素;同一原形有多种不同的缩略形式,其中的优劣高下之分、使用范围的不同以及发展趋势的差异;还有数字式缩略语;缩略语与修辞的关系等等。这些看似具体的词语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词语之间的诸多因素。现在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特别需要有力度的研究。四来自外来词、港台词、方言词、网络词语的新词语的规范问题 1.外来词的规范问题 80年代以来,我们的语言生活中引进了大批的外来词。外来词的吸取与规范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仅表现出人们对外来词引进的不同原则,而且也反映了对新词语规范的不同观点。李明(1991)以“卡拉OK、收银台、克力架、镭射影碟”为例,认为如果普通话没有现成词语,不妨采取拿来主义;如果普通话已有完全相应的词语,总的来说不宜采用,不过国家统一以后,有的可能会采取港台的说法,有的可能会取大陆的说法。从长远看,大陆和港台两种说法的融合和统一的过程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而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完成的。对于这些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在尚没有把握的时候,对于新词语不忙下结论,在规范的标准掌握上应宽松一些。对于新词语也不能简单地用某一条既有的语言学原则来评判其规范与否,在这一点上说不通,从另一个角度看自有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杨华、蒋可心(1995)针对新外来词中音译词大量增加及有关的现象,指出对外来词规范原则和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语言、历史、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对外来词的吸
收应以意译为主,音译外来词的增加不能看作是一种好现象,它背后隐藏着对外来文化的盲目崇拜心理;另外,音译外来词的构造和表义方式与汉语自造词不一致。吸收音译应以使用方便为原则,应考虑它是否优于意译词,是否有意译词不可替代的作用。音译外来词的译音标准不同而造成一词多形,要重新研究制定译写外来词的技术性标准和原则:一是外语原词与译音词音节之间的对应关系,音译词在音节上最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二是确定译写译音字,规定译音字与不同语种音标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有些音译词后来被意译词所代替,最近有些地方出现了音译词“复辟”的现象,这种情况应坚决反对。对外语字母词直接进入汉语的做法应持慎重态度。吴建中(1987)对大陆和台湾的科技术语和商品广告中的外来词语进行比较,提出了要尽快制定有关外来词规范的语言政策,由权威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外来词的规范化工作;重视并抓紧中外对译词典和专门术语的出版与管理;及时整理现存的《英汉译音表》使之成为权威的译音标准;制定译写外来词的技术性标准;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有关对译标准或规定审核外来词;科学论文引用外来词要旁注外文原名。聂鸿音(1994)认为,外来新词语规范时音节简省应作为首要原则。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是音译还是意译的问题。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对音译词的兴趣和接受能力已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代,应主动适应众的习惯,建议给音译词以较高的地位。刘瑞丽(1998)也认为,吸收外来语的原则除了民族化之外,还要有“必要”这个重要原则。在本质上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准确实用是最主要的。外来语是一种特殊的词汇,用汉字还是用其本来的形式都是形式问题。在没有更好的表达方式之前,没有必要将DOS译成“道斯”。孙曼均(1996)在谈到当前外来词的流行时认为,音译形式和外文缩写大量增多,在各种形式的外来词中占优势;外来词的吸收和引进不限于
科技等专业领域,更多的是在生活和娱乐方面,许多是商品名称和商标;商品名和人名出现洋化趋势,起洋名成为时髦。文章认为:外来词大量引进,积极作用要大于消极影响,从目前的趋势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音译形式有可能成为汉语大量、快速、便捷地吸收外来词的主要形式,外文缩写形式会长期存在。在汉语外来语的运用中,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与趋势是直用原文,过去多用音译法的词语现在也改用原文。杨挺(1999)从社会语言学、词汇学和翻译学的角度作了分析,认为直用原文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外来语难以意译或音译,出于简约的原则和修辞的需要以及受港台的影响。王希杰(1995)认为:在这个音译词语的大潮中,主流还是好的,是时代的需要,是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人民生活、精神消费等方面的需要的产物,它的出现丰富和发展了汉语的词汇系统,推动了汉语词汇的发展步伐,是应当充分加以肯定的。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国粹主义,不能推行排外方针,那样做不利于汉语的前途。汉语的词汇也要现代化,也有同国际接轨的问题,在科技术语方面更是如此。在外来词的引进高潮中,确实存在着滥用外文、盲目洋化、译文不统一等有碍规范的现象和倾向,这是需要认真重视、加强研究、制定相关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解决的。但是,人们已日益认识到:这一次外来词的大量引进,主流是积极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影响。在这次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外来词引进高潮中,汉语对外来词语表现出极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外来词不仅在数量上有极大的增长,其引进方式也更趋成熟完善,更为灵活多样,在构词形式上也有所突破和发展,这些都构成了当前的吸收外来词的新特点。今后,音译词、字母词、外语词的数量会增加,势头会更猛。这对汉语词汇系统的丰富和发展是一件好事,同时也适应了现代化社会日益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2.吸收港台词语的问题改革开
放以来,普通话从港台地区吸收了大量的词语,这一方面对丰富普通话的词汇系统起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普通话的词汇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不少论文分析对比了港台与大陆词语的差异,提出了吸收的原则和方法。陈建民(1995)指出:港台词语有相当一部分融入普通话中,与普通话中相应的词语产生了同义关系,或融入了新义,这些都增强了普通话的表现力。当然这种吸收是以表达的需要为前提的。这种吸收表明人民众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语言活动正沿着多样化的道路发展,同时表明普通话克服
语言保守主义后更加成熟。陈艳秋(2000)认为新时期广泛使用港台新词语既是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也是特定历史时期国人对港台经济文化好奇、仰慕心理的外在表现,是新时期商业社会文化心理的语言体现,是现代人求新、尚简心理在语言运用上的表现。 3.吸收方言词语的问题刘叔新(1991)认为,南方话的方言词,普通话历来吸收较少,掌握得相当严格。目前,由于珠江三角洲在经济发展上出于领先地位,经济的密切交流和贸易的频繁往来就使广州话的词语处于最易输入普通话的特殊地位。许多方言词在南北各地广泛传播。作为词汇规范化工作宜及时确定已流行开的南方方言词哪些可以吸收,确定的依据是有无新意或较佳表意方式。凡符合要求的,应当明确其普通话词语的身份。于夏龙(1992)认为普通话应从方言中吸取营养,这是普通话新词语产生的重要途径。近些年来粤方言的词语进入普通话的比较多,跟广东率先改革开放,在全国影响逐渐扩大有密切关系。上海方言的影响也很大,也有不少词汇成为普通话的新词语。他认为各地推广普通话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可以减少不得已而承认一些方言词
语进入普通话的现象,有助于普通话积极地吸取很有特的方言词语,也就提高了吸取的质量品位,并且加快吸取之后向全国广大地区流行的过程。词语规范要考虑到语言系统,要有全局观点。港台词语、国外华语词语、方言词语等,都应在这个大系统之内。当今社会交往的空间大大拓展,语言交流更加频繁,汉语需要吸收港台词语、方言词语以丰富词汇系统。普通话词汇系统不是死水一潭,它需要源源不断的活水。 4.关于网络新词语的规范问题网络语言是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对象,而其中的网络词语是新词新语研究的对象。近年来,网络语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关网络新词新语的研究已经展开。于根元主编的《网络语言概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对网络语言做了较全面的论述。他认为网络语言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语言现象。网络词语具有新、活、杂的特点。透过网络词汇可以看出汉语词汇的发展变化。如外来词语和派生词的增多,构词方式的简易化。网络语言需要规范。这种规范既要适应网络虚拟社区的语境,也要倾向大众化。当前网络语言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主要问题是还不够文明,在求新方面度有些过。网络语言的规范应采取多种方法,以引导为主;应承认网络营造的虚拟空间的开放性、自主性和多样性,也要承认创新性和包容性,尊重网民的创造冲动性自由;对不同语体的网络语言,规范的要求应有不同。关于网络词语的规范,目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戴耀晶(2000)认为网络词语很可能会与现有的规范和观念产生摩擦和冲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形成新的规范。网上出现的词语有一部分看上去很怪,但是也很有表现力,很能反映一些网民的性格及对新时代的敏感。至于这些词语能否被全民接受,还需要一定时间的检验。在目前阶段,可以一边自由地应用,一边自由地发表各种不同看法,规范问题看来还有一段长长的路要走。钢铁(2000)认为网络语言主要产生于虚拟的网络社区,网络社会的
开放性和自由度界定了网络语言的便捷性、实时性、视觉显著性等新特点,因而这里的语言会越出书面语言的规范。对不文明、粗俗的不规范的语言当然要进行控制,而对于一些体现网民聪明才智、有创造性、网友之间都能心领神会的特语言,只要文明得体,不但不应禁止,还要鼓励其发展。网络语言的出现对现有的语言规范无疑是一种冲击和挑战。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空间,作为第四媒体,它的出现势必会引起我们对现有语言规范以及第四媒体有关问题的深入反思。在虚拟空间使用的网络语言,其构成特点、所蕴含的社会文化心理因素、它的规范与现实的语言规范的异同,是今后语言研究者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新组词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