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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浅析主流媒体如何规避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卢 慧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摘 要:互联网时代,公民被赋予传播权,形成了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主流媒体在民间舆论场逐渐壮大之下丧失了舆论话语权,舆论监督嬗变成“媒介审判”。媒体监督与司法活动的良性互动能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但不当的“媒介审判”会适得其反。主流媒体需对舆论监督和司法活动的互动尺度和边界进行界定,促进舆论监督和司法活动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媒介审判”;主流媒体;舆论监督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12-0060-02“媒介审判”主要指的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对
于一些案件在审判之前或审理过程中,由于不恰当的报道和评论,做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审理造成先在性的“审判预设”的行为。媒体的舆论监督一直作为一种民意的表达方式,传统媒体时代,诸多社会问题以及社会不公现象都被主流媒体以舆论监督的方式揭发。主流媒体代表大众行使了监督权,降低了“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的可能性。新媒体时代,社会转型期矛盾频发,社会话语权变革,网络媒介审判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结构中一种不容忽视的民意力量。媒介审判在得到更多关注的同时也被更多消极式的滥用和作为发泄式的表达。在网络舆论的强大攻势下,部分公众在“后真相”时代情绪重于事实,发表的过激言论将不利于司法公正。在种种“媒介审判”乱象频发之时,主流媒体应该重拾舆论话语权,以客观公正的
态度报道案件情况,回归舆论监督的初心。
一、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乱象频发的成因(一)舆论监督主体多元化,舆论质量参差不齐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传统媒体垄断的话语权被打破,“草根”阶层不再被动地接收精英阶层的信息。公众通过生产信息、传播信息等方式参与到社会的公共事务当中。众多热点事件最早发源地集中在网络,经过网络发酵得到大量关注和传播。广大公众对网络热点事件自由发表个人意见或观点,成为“媒介审判”的一分子。例如,“药家鑫案”和“江歌案”都曾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1],各方舆论争论不休,主流媒体报道热点案件的滞后性明显。相比官方舆论场,公众所代表的网络舆论场在媒介素养和法律意识(三)新闻工作者应提升新闻素养
职业素养在各个行业领域中成为最关键的一部分,新闻工作更是如此。在新闻的制作与生产中,新闻工作者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从实际角度出发,努力挖掘新闻的真实内涵和价值,对待新闻事件要沉着、客观、冷静。此外,新闻工作者要把握一切学习的机会,积累新闻专业知识,提升个人素养。新闻工作者是新闻传播的源头,只有从源头杜绝虚假新闻,才能够做到让虚假新闻真正消失。
(四)意见领袖发挥引领作用
意见领袖能够决定部分大众的舆论倾向,其在信
息传播过程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
。从新闻的角度来看,意见领袖可以将自己对大众信息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通过进一步整合传播给受众人。这样一来便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力。在微博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大V”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些“大V”可以被称为网络平台当中的新意见领袖。因此,他们往往拥有较高的粉丝数量和微博转载量。这些新意见领袖在微博平台中有着一席之地,往往能够引导舆论方向。如果新意见领袖在发布信息前未能核实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则有可能将虚假消息发布于微博平台,导致虚假消息肆意传播,影响受众、危及社会。
近几年,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影响下,许多包括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接二连三地出现虚假新闻,并对社会
造成较大的影响。而新意见领袖就是新媒体平台当中的一面旗帜,若其能够发挥好舆论引领作用,保证新闻
真实有效,虚假新闻的传播便会少之又少。
四、结语
虚假新闻的产生会阻碍社会的良性发展,误导人对新闻舆论的导向,并使其逐渐对媒体机构失去信任,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机构的公信力。加大对媒体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地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素养,是对新闻真实的根本性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媒体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媒体优势核心是人
才优势[4]
。在融媒时代下的今天,新闻媒体只有通过挖掘新闻内涵、汲取新闻价值,充分利用人才优势,才能够在媒体竞争当中取得优势,而不是一味地制造虚假新闻,迎合受众。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
联网络信息中心,2020.[2] 牛静,侯京南.基于人工智能的换脸视频伦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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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新闻研究导刊,2018,9(21):55-56.[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
话引起强烈反响[OL].新华社,2016-02-19.作者简介:刘梦逸(1996—),女,山西晋中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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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存在不足,网络上关于案件的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导致不少偏激性言论被大肆传播,带来“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
(二)高风险社会转型期,情绪重于事实中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
越发尖锐。快节奏的发展速度带给公众巨大的压力,公众情绪被压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下,迎来了“后真相”时代。进入互联网的门槛较低,传播者可匿名发布信息并与受众进行双向互动,一旦热点事件触发公众的情绪敏感点,愤怒不理智的言论便
会充斥于互联网的舆论之中[2]
。其中不乏社交媒介中的“意见领袖”和想抢占公众注意力的自媒体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以极具个人倾向性和情绪化的言论引导舆论走向。知名自媒体创作人“咪蒙”就是典型案例,她曾在发布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在案情尚未查清之时,就通过刺激网民情绪,博取眼球的形式获得“10+”的浏览量。在“后真相”时代,公众不再重视事情真相,而是执着于跟随刻板印象表达情绪。“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不少媒体为了抢占发布时机而不顾事件的真实性,在疑罪从无的司法规则之下利用刻板印象抢先为该事件中的女司机定罪,导致该女司机遭受无数的人身攻击和网络暴力。这是社会大背景下导致的媒体报道失序和舆论失序现象,中性的媒介审判也嬗变成负面的舆论审判。
(三)司法监管缺位,社会信息公开不透明传统媒体时代,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公众寄希望通过媒体的舆论监督来维护司法公正。互联网时代,海量的信息促使公众参与到热点事件的讨论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然而想要发挥“媒介审判”的积极作用,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社会信息的公开透明[3]。传统媒
体时代和互联网时代都存在司法缺位、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案件的审判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权被不正当行使。尤其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对社会信息的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能积极关注热点案件的走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公民法治理念的强化。很多情况下,公众期待的只是一个公正的审判,不公开、不透明的信息只会引发公众更多的猜测和质疑,更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司法的公正审判。
二、主流媒体如何规避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主流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的同时,需把控好新闻自由的尺度,在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不能将监督司法不公的权利异化为媒体“主持正义”的手段。面对互联网语境下复杂的舆论环境,主流媒体就需要作为社会的“风向标”和“瞭望塔”,将舆论审判转化为积极的舆论监督,为弱势体提供权威的话语空间,进而推动我国法律法规的健全。
(一)建立网络舆情检测机制,紧跟热点时事走向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嬗变为“舆论审判”,面对当前网络热点事件层出不穷的现象,主流媒体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妥协性,不但没有起到一个正面的舆论引导作用,反而容易被网络公众情绪化的舆论所影响,有些甚至是迎合,违背了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主流媒体目前急需跨越技术上和时效性的壁垒,建立
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网络舆论热点的出现是有规律性的,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报送、分析判断机制非常重要,一旦发生突发性的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案件的最新舆情信息,不至于在舆论高峰期手忙脚乱,从而营造一个理性的舆论环境。(二)明确角定位,坚守职业道德
主流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前提是需要明确自身的角定位,根据自身定位有的放矢,明确监督目标,对公众负责。坚持舆论监督的正确方向,尤其是对司法活
动的监督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4]
。在重大突发案件面前要做到报道全面、及时、准确、公正,以此增强主流媒体的公信力,还原事件真相。然而,互联网语境下“媒介审判”正逐渐异化,媒体常常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自身角定位错误等因素,导致频频出现媒介审判现象。近些年来,重大突发性事件日渐增多,这类事件往往具有广泛的关注度和强烈的震撼力,在真假难辨的互联网信息环境下,公众依赖于主流媒体的权威性报道。新闻从业人员在接触到事件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信息,在验证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还原事件真相。新闻从业人员要想获得公众的信任,赢得社会的尊重,就必须坚持职业操守,加强行业自律,坚定在新闻媒介岗位奉献自身价值的信念。(三)利用深度报道优势,还原事件真相
新媒体时代的重大突发案件往往在早期曝光在网络上,互联网低门槛的特点使关于案件的信息鱼龙混杂,
真假难辨。往往在案件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之前相关当事人就已经被网络公众定性和定罪,对司法审判造成极大的舆论压力。然而,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舆论再次出现了反转。但之前对相关当事人及家属造成的伤害却无法挽回。主流媒体相比网络自媒体来说,具备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优势,可在案件舆论发酵之后收集一手信息,利用深度报道优势,还原事件真相。深度报道可采用事实说话,尽量避免主观倾向性渗入报道当中,正确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影响力。要坚持把报道事实与评价事实严格区分开来。要给原被告平等申辩的权利,一旦出现失实甚至事实被歪曲,应及时更正,使公众能够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三、结语
在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今天,舆论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主流媒体应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发挥舆论监督的责任,规避媒介审判现象,促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1] 符彦姝.媒介审判:对媒介行为规范的再讨论[J].青
年记者,2019(02):80-81.[2] 屈高翔.后真相时代媒介审判的扩张与规制[J].新
闻战线,2019(04):119-121.[3] 杨丽君.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嬗变[J].今传媒,
江歌案的全部经过2019,27(10):29-31.[4] 李丹萍.互联网传播语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研究
[D].北京邮电大学,2015.作者简介:卢慧(1998—),女,湖南株洲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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