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及对策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及对策
作者:江心怡
来源:《数码设计》2017年第13
        摘要:现代社会,新闻媒体被视为继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种权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众交流平台的扩大,新闻监督职能逐渐发生异化,媒介审判的例子层出不穷。本文以新媒体为背景,探究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并针对新闻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协调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新闻监督;媒介审判;司法独立;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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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审判现象
        媒介审判原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魏永征教授将其定义为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从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药家鑫案,到最近的辱母杀人案”“江歌案,不难看见媒介审判的影子。部分媒体为争夺注意力资源剑走偏锋,打着新闻监督的旗
号,用报道评论引导着形形的舆论。
        媒介审判并非新闻媒介单独造成的。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正如匿名性原理所阐释的,网络使众多网民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中,在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的本能冲动的行为。无论是自媒体还是公众,被情绪感染的他们很少关心新闻报道呈现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客观,只是断章取义地将其作为佐证自己观点的有力证据,极少数理性的网民大多也会因一边倒的呼声而选择沉默,可见,大众非理性的言论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媒介审判。
        2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
        2.1司法审判的公信力下降。新闻报道是公民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媒体作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其公信力逐渐上升。相比司法审判结果,网民更愿意相信媒体的预先审判更具公正性。当司法审判结果与媒体预判出入较大时,网民经常会主观臆断为司法不公。如若二者相符,网民往往会认为是媒介干预的结果,大大降低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江歌案的全部经过
        2.2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被侵蚀。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监督时往往难以保持中立态度,在报道案件时或多或少会加以评论,甚至出现先决审判的情形,也时常出现极具倾向性的语言。例如彭宇案中以老人倒了你敢扶吗等为主题的倾向性报道,令网上呼声一片,扶不扶问题引发网友热议。不仅如此,部分媒体为赚取流量,在报道中采用夸张的词汇,例如在江歌案中出现的人血馄饨等字眼,故意放大部分事实,在消费网民同情心的同时,侵蚀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3标签化禁锢部分受众的思维。在新闻报道中常常会赋予当事人一定的标签,例如药家鑫一案中,药家鑫被媒体贴上了官二代”“富二代等标签,在绝大多数网民眼中,药家鑫代表着富二代这一类人,受害方则成了弱势体的代表。这一想法的转变,致使人们的观点出现极端化,部分网民仇官”“仇富的心理导致情绪激化,门槛较低的互联网平台则成为了这类人宣泄不满的场所,使得被告人在宣判前就被禁锢在迫德的十字架上。
        3新闻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制衡
        3.1转变新闻监督重心,主流媒体发挥意见领袖作用。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发挥监督职能的一种错位。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为追求速度,对于案件信息往往掌握不够全面,甚至
不经核实,导致反转新闻时常出现。媒体对于审判事实依据的过度关注及报道评论,致使公众往往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先决评判。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前提,新闻监督的重心应由实体内容向程序是否公正转变,通过对司法审判的程序进行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审判。
        新闻舆论工作要坚持导向原则,不过多掺杂个人情感因素,不为获取流量故意夸大新闻事实,尊重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主流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要充分发挥意见领袖作用,正确引导舆论,针对颇具影响力的失实新闻及时给予纠正。
        3.2司法审判独立,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媒介审判往往表现出非理性,在对案件的报道评论,尤其针对刑事案件,常常会突出道德,从而导致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审判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新闻舆论只是一种监督机制,用以约束遏制公权力的肆意使用,并不能对审判起指导作用。
        此外,司法审判应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公开。正如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写道: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惟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在新媒体时代,相关司法部门可以开通微博或,就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利用新媒体主动发声,这不仅为媒体提供权威信息渠道,而且使
审判更具透明性、公开性。
        结语:综上所述,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为公众提供了更好的发声平台,新闻监督作为一种审判监督机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我们在不断强调新闻监督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媒介审判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准确把握新闻监督的限度,避免媒介审判的发生,或许更有利于营造独立、公正审判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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