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冬季供暖室内气温标准
大连冬季供暖室内气温标准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大连冬季供暖室内气温标准如下:
1. 供热用热期自当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因气温变化等特殊原因,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供热用热期。
2. 供热用热期全天室内温度,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建筑)不得低于16℃。
3. 对供热用热期限、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为了保证室内温度的达标,大连市政府采用了中央供暖和地暖两种方式。中央供暖是通过热力站将热水或蒸汽输送到居民家中的散热器中,地暖则是通过地板或墙体的辐射来提供热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根据室内面积、采暖面积、室外气温等因素来计算供暖的热量,以确保室内温度达标。
除了供暖方式和热量的计算外,居民自身也需要注意保暖措施。比如,尽量不要开窗通风,可以选择使用窗帘、隔热窗等措施来减少热量的流失;同时,在室内还可以穿着厚实的衣服、使用暖风机等方式来增加室内温度。
供暖投诉
总之,大连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标准应该保持在18℃至21℃之间。居民在选择供暖方式和计算热量时,应根据室内面积、采暖面积、室外气温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以确保室内温度达标。在遇到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供热单位或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