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优化供热服务,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质量,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农村居民取暖和相关供热服务的管理。
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维护用户利益,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四条 供热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供热建设
第五条 城市、农村供热应当进行规划布局,保障供热服务的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城市供热建设应当兼顾节能减排、环保和供热服务质量要求,合理选址,减少能源消耗,提高供热利用效率。
第七条 农村供热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供热方式,满足农村居民取暖需求。
第八条 供热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供热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 供热运行
第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并维护供热设备的档案信息。
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供热装置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巡检,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供热运行数据,确保供热质量。
第四章 供热服务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档案,记录用户信息、供热服务情况等相关资料,保护用户隐私。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供热合同,明确供热责任和权益,保障用户的供热需求。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
第五章 供热价格
第十六条 供热价格应当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确定,合理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供热价格的调整应当听取用户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供暖投诉第十八条 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供热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供热管理条例》的最新全文,旨在加强供热管理,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利益,促进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行,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加强监督管理,从而确保供热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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