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本溪市城市供热行业的管理,保障居民正常的供热需求,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二章 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供热设施建设
根据城市供热发展规划,本溪市将建设高效、清洁、安全的供热设施。供热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规范,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二节 供热设施管理
供热设施建成后,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稳定。供热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供热价格与收费
第一节 供热价格
本溪市将根据供热成本、市场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并依法进行定价。
第二节 收费管理
供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供热服务与监督
第一节 供热服务
供热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包括供热咨询、投诉处理、紧急救援等。居民有权享受到及时、准确、便捷的供热服务。
供暖投诉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可靠、供热服务的优质高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损害城市供热利益或居民的正当权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如有其他法律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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