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省供热行业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供热权益,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企业、供热服务单位、供热用户以及其他与供热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供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安全、效益、环保和便民利民的要求。
第四条 山东省供热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供热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
第五条 应引导供热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供热设备能效和供热服务质量,推动供热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山东省供热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供热服务中的问题和纠纷,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
第二章 供热设施建设与改造
第七条 供热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标准,合理设计、科学规划供热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 供热企业应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九条 供热设施的改造应符合山东省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供热系统的能效,提高供热效果,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第十条 供热企业应按照山东省计划,有序推进供热设施的改造和更新,逐步淘汰老旧设备,加强热网建设,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第三章 供热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服务体系,确保供热服务的连续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及时处理供热用户的投诉和意见,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热服务。
第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加强供热计量和收费管理,确保计量准确、收费公正,防止非法收费和超额收费。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加强供热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供热安全。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十五条 供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供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对违反供热管理规定的供热企业,供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
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
2、《山东省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供热设施巡检和维护管理办法》
供暖投诉4、《供热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
法律名词注释:
1、供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山东省对供热行业的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3、供热设施巡检和维护管理办法:对供热设施巡检和维护进行管理的规定。
4、供热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对供热计量和收费进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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