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典型案例
北京市接诉即办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以下为你列举其中4个:
- 案例一:张某装修期间自行拆除暖气片、未在案涉房屋居住,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且涉案房屋不具备独立停暖条件。法院判决认为,张某未采取有效的停用热措施,应交纳相应供暖费。供暖投诉
- 案例二:赵某房屋出租,并约定由承租人负责交纳供暖费。后赵某收回出租房屋,但租户未交纳承租期间的供暖费。供热公司要求赵某交纳供暖费遭到拒绝。法院判决认为,赵某与其租户间的约定不能免除赵某向供热公司支付供暖费的义务。
- 案例三:案涉房屋在争议供暖期间有多次投诉记录,同时,刘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录音显示案涉房屋部分时段测量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虽提交照片、电子表格等证据,但未提交有刘某签字确认的测温记录,法院无法认定其与本案的关联性。法院综合考虑双方举证、供热公司曾认可案涉房屋的供热管道老化需更换及案涉房屋经旧房改造后温度达标等情况,认定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存在一定瑕疵,故对供热费用进行一定酌减。
- 案例四:孙某辩称其从未收到催费通知,供热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同意支付拖
欠的供暖费。供热公司仅提交2009年至2020年向孙某催缴通知的照片,但并未举证证明照片实际形成时间与记载时间相同,亦未证明其实际在孙某住所张贴。根据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孙某进行了催缴,法院对已过诉讼时效部分的供暖费未予支持。
这些案例反映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的高效和务实,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