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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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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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11-28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监理的重要意义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以及环境监理合同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监理工作,不断加大环境监理推进力度。,省人大修订经过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就提出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省环
保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指南(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状况好转的重要时期。实施环境监理制度,是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重要延伸,是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的重要举措,是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独立原则。建设单位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坚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公正独立的原则,协同配合各方,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受建设单位委托和授权,环境监理单位依法开展监理工作,全面履行环境监理合同,切实履行职责,享有开展工作的应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服务并重原则。环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监理合同以及环境监理方案等,依据既定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应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技
术服务。
(四)经济环境效益兼顾原则。环境监理单位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更要考虑项目的社会环境效益,做到项目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负责原则。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环境监理的总责任人,对项目环境监理负总责。
三、环境监理工作要求
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对环境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全面推进环境监理工作。
(一)环境监理具体范围
下列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1. 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水利工程等生态类项目;
2. 化工、农药、医药、造纸、电镀、印染、酿造、钢铁、建材等重污染工业类项目;
3.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4. 总投资1亿美元(或8亿人民币)以上或环保投资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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