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障费和税金的...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文件
定额〔201529
关于调整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障费和税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现对《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的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补充、调整:

    一、措施费

    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后的费用计算如下表:
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费率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费率%
19.35
21.72
   
    二、规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障费
名为社会保险费,增列工伤保险电力工程与管理生育保险两项内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人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费率计取。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相关规定,税金的内容增列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的2%征收。

    四、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调整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障费和税金的通知.pdf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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