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报到证和档案的相关事宜
报到证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7、《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的资料。
8、《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派遣原则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所以大家注意一般情况下只要有毕业证就有报到证,无论有没有签就业协议(四联单)都是有就业报到证的,但是升学(包括专升本、读硕、读博)的没有报到证。(有些城市例如上海本地生源在本地读大学,毕业后选择出国读硕的没有报到证,但是外地生源还是有报到证的
办理的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
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报道报到报到证说明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很多大中专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其作用有: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
6、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7、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8、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毕业生档案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
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
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
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
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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