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临柜业务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提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2.06
∙【字 号】沪银监通[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临柜业务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提示的通知
(沪银监通〔2013〕12号)
在沪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我局于2012年末部署在沪外资银行开展专项风险排查,重点为临柜业务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两个领域。现将各行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监管要求通报如下:
一、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建议
(一)临拒业务的内部控制
1、对私业务开户流程。部分银行对无法亲临柜台办理开户手续的个人客户会提供,某些银行存在仅由一名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开户的情况;未按规定存放开户资料,随意堆放在文件柜上;对于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情况,不少银行均未制定统一管理制度。
监管建议:一是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由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并对开户全程录像。若是由第三方代办开户,应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二是客户资料及印鉴应予以统一管理,印鉴核对有专人复核。三是对个人开立多个账户或多个账户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的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2、取现业务管理。复核人员没有按要求对成把现金进行复核;对于须授权办理的大额取现业务未按时登记;未将身份证联网核查纳入日常业务操作规程;授权他人取现时,取款单签名为本人而非授权取款人。
中国移动上海网点 监管建议:一是对取现业务设置合理的分级审批授权制度,超过设定大额标准的交易必须提交主管复核。二是对于客户委托他人进行的大额支取交易,应和客户本人进行电话确认。三是对所有大额取现客户均应进行身份核查。
3、汇出汇款。未在制度中明确汇出汇款的分级审批操作,导致经办人员的实际权限过高;未针对非临柜交单业务设置审批流程,而只是按照普通汇款流程进行操作;未严格执行大额汇款双线确认的规定,先汇款支付再补充确认;对同一账号当天累计汇出总额未设定适当的控制措施。
监管建议:一是对汇出汇款业务设置合理的分级审批授权制度,大额汇款必须提交主管复核。二是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定适当的电话确认起点金额,且每次确认完毕后应登记台账。三是对同一账号累计汇出金额信息进行监控,异常情况要进行调查。
4、定期存款提前解除。将定期存款解除视为一般业务,可单人完成办理而无须专门审批;未针对此类高风险业务设立内部抽查机制。
监管建议:一是将定期存款的提前解约作为高风险业务进行管理,在内控制度中要有明确的审批操作流程。二是制定对此类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制度。
5、对非临拒交单业务的处理。对非临柜风险的控制措施不足,或仅由经办本人完成电话确认,各项措施未制度化、明晰化;非临柜交单业务的处理流程与临柜交单的完全一致,员工不了解非临柜业务的风险;在通过传真件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正本收回不及时或验印不到位;现有的风险防控措施只局限于电话及邮件确认,并无总额控管等其他措施。
监管建议:一是审慎对待非临柜交单的业务处理方式,与客户就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职责,签订正式协议。二是对于传真交单、电邮交单等方式,要求客户及时提交业务申请正本。三是对于所有类型的非临柜交单业务进行电话确认并在传票中登记备查,控制取现及划款的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四是加强对非临柜交单的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交易。
6、对账管理。银企对账回收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客户进行电话对账时未得到确认答复就在对账登记表上记录为对账成功,使对账有效性大打折扣;手工对账没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对账不成功时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账项不符时员工返回原岗处理,构成潜在的案件风险隐患。
监管建议: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对私/对公/同业对账工作,制定详细的对账操作流程。二是由对账人员以外的员工负责对未达账项和账实不符的情况进行查核,以确保独立性。三是一旦在对账中发现风险隐患,管理层及内审部门应及时介入。
7、客户信息变更及账户解冻。在客户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的申请时,未与存款人进行电话确认;没有制订对客户信息变更的详细操作流程,允许单人操作;账户解冻仅由客户经理签字即可完成操作;未将客户申请材料存档。
监管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变更的风险,根据内部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二是账户解冻应由适当的管理人员进行授权操作,必要时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完整的开户材料,经审核后方可解冻。三是对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的账户,银行应在证明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由管理人员授权解冻。
8、同业和联行资金往来。未规范资金往来的相关流程;扣除利息支付费用的操作是手动进行,易造成操作风险。
监管建议:一是及时处理同业和联行往来账目的对账工作,确保本行的账目记录和对手银行的交易记录保持一致。二是每笔资金变动的账务处理均须复合前后分开操作的原则,相应的记账凭证应妥善保管。三是加强资金交易的自动化处理,防止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9、重要凭证管理。未按时盘点核对重要凭证;领用登记簿登记欠规范;查库完毕后保险箱未及时上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及时登记。
监管建议:一是指定专人进行凭证管理,对于凭证出售、使用、退回、销毁等操作均应有书面记录,并且定期核对。二是风险管理或内审等部门应对重要凭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10、档案管理。缺乏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统一完整的管理制度;纸质档案柜区域未安装监控录像;未定期检查监控录像及录音电话设备;员工可以直接删除录音;录像保存时间不符合监管要求。
监管建议:一是对合同、船票、单据等重要纸质档案以及录音、录像等电子档案制定统一管理制度。二是每季度对当季的开户资料进行抽查,对于包括纸质档案监控录像在内的录像记录应指定专人定期查看,对可疑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向管理层报告。三是银行的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有条件的银行可考虑将录音录像进行备份。
11、人员管理。新入职员工较多而培训不到位;强制休假和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合规培训有效性不足。
监管建议:一是按照监管要求梳理并完善本行强制休假制度和轮岗制度,并确保制度能落实到位。二是采取包括合规培训、合规测试等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合规知识水平,有关的合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应登记存档。三是管理层应以身作则,提高全体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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