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课程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
一、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历程
1)酝酿与准备阶段(1983-1994)
早在1983年,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就开始策划。1984年,原国家体委提出建立体育辅导中心、辅导站。1986年,明确规定国家实施社会体育辅导员技术等级制度。随着人民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增长,人们对科学健身指导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经过三年的研制,1993年发布,次年开始实施。可见,众体育实践和人民众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建设。
2)产生与快速发展阶段(1995-1999)
1995年原国家体委和各级地方体委授予了首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此后的5年间,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经历了快速发展和相对稳定发展两个时期,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市场活力。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诞生填补了中国众体育无专业健身人员科学指导的空白。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数量逐渐增加,标志着我国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曲折发展阶段(1999-2004)
1999年开始研制《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并于2001年8月由我国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化进程迈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但是自《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后,在实际的运行中出现了诸如处理《制度》和《标准》之间的关系,《标准》是否取代《制度》,两者概念界定和思想认识,实际操作和实施中的交叉和分界等一些问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出现曲折。
4)开始进入科学有序发展阶段(2005-)
2005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制度》和《标准》的关系,从而使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了科学、有序、空前活跃的发展阶段。2007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杂志诞生,2010年7月,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整个社会和广大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方便提供科学、高效、便捷的体育健身技能指导和服务。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体系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
。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经过3年的研制,2001年8月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并在全国开始正式施行。
三、《制度》和《标准》的区别与联系
1、社会体育指导员定义的不同
《制度》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义: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众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的一个重要人材类型,他们与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一样,承担着一部分体育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标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义是:在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导社会体育活动者学习、掌握体育健身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组织人们进行健身、娱乐、康复等活动;协助开展体质测定、监测、评价等活动;承担经营、管理及服务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等级分为:社会体育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4个级别。
2、两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主要性质区别
《制度》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从事社会体育活动的公益事业,其性质主要是义务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也可进行适当的有偿服务),不进入国家系列的劳动管理体系。《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得以确认,属于国家认定的体育部门法规。《标准》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从事社会体育的有偿指导工作,其性质是纳入国家劳动服务管理体系,进入社会体育产业市场,主要从事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经营和指导服务,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属于国家劳动法规。
四、两种制度的作用和相互关系
《制度》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推动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体育已经成为维护众身体健康,优化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与方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社会体育中重要的人
力资源,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可或缺的保障因素之一。(2)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的各项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直接作用于广大社会众,为公民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愉悦精神、善度余暇服务,从而在全社会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体育是综合性的社会文化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进行现代体育观念的传播和科学健身知识的普及中,不但能够帮助广大众强身健体,而且在陶冶众情操、增进友谊、提高文化修养、树立道德风尚、消除社会体育中的伪科学、积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标准》是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体育产业日益发展的前提下制订的,是对《制度》内容的发展与补充。《标准》的作用是:(1)是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鉴定规范的基础依据;(2)是衡量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能力的重要依据;(3)是确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劳动报酬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4)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依据;(5)为合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劳动资源提供依据。《标准》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除了《制度》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内容之外,还具有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扩大劳动力市场、增加就业渠道、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规范和工作质量等作用。
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目前的情况看,《制度》和《标准》各有其自身的作用和价值,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其自身的发展目的和方向。《制度》和《标准》在新形势出现的一些碰撞,属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
关于《制度》和《标准》关系的不同观点的分析目前其主要观点主要有3种:
(1)并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把《制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并入《标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系列。使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合二为一,有利于统一认识,全部推向市场,集中发展。但这种观点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实现。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同意把现有的《制度》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正常转为到《标准》之中,必须通过重新培训和考试,进行资格的重新认证。②这就会导致现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目锐减,前些年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建设和发展付诸东流,造成巨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力资源和政府、社会的人力、财力、精力和时间的浪费。
③容易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受挫。
(2)重点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保持《制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现有状态,着重发展《标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发展中根据全民健身的实际进程逐步解决两者之间最后走向。
(3)双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让《制度》和《标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按其自身的规律和方向分别发展,在发展中根据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实际进程逐步解决。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3种观点各有利弊。把《制度》和《标准》纳入到一个整体的系统中是可行的。
第二部分
1、体育行业特有工种——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健美操是特有工作工种,即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个职业中的工种。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是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实质就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身资格证
是指在体育行业内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与管理的就业制度和考试制度。
4、目前,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游泳救生员、健身教练(私人教练),可以通过培训鉴定获得资格证书。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5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应下来有四个级别:五级(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四级(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三级(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师),暂无一级设置。社会体育专业学生要求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第三部分
1、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发与管理就是指为了实现社会体育的目标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最大价值而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的选拔、使用、培育和保留的管理过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包括资格选拔和使用选拔两个方面。
资格选拔是指在社会体育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根据人口数量、体育人口的比例以及经营性体育场所的数量,制定相应的空缺计划,通过一系列程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有志于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的人员进行鉴定。
使用选拔则指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体育指导员和参加体育消费的人数,制定相应的空缺计划,通过一系列程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招聘和录用。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发与管理的核心内容。选拔、培育、保留的最终目的也
是为了让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潜能,实现组织目标。只有人用得好,用人单位才能有成效。使用主要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源配置、使用激励、绩效管理等方面。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教育和培训就是使有志于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的人员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到符合自身能力的工作岗位,使每个工作岗位都能到符合职业要求的从业者,这就是人力资源开发。
5、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育体系
“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一体化的培育体系,使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掌握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实用知识、工作技巧以及社会职业规范和准则,提高整体素质。
6、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保留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方法留住所需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有社会地位留人、物质待遇留人、事业发展留人和感情投资留人等措施。
7、2009年11月26日,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立
第四部分
一、有关法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以上内容显示国家对社会体育活动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全民健身计划、体育锻炼标准、体质检测制度等需要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来推动实施,而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则通过等级制度加以认定。因此,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协助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检测等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主要任务。
2、《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第二十一条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分别对青少年儿童、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农村农民、部队军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妇女和老年人、残障人、知识分子的体育活动提出了重点要求。
3、三、《全民健身条例》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系统、全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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