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身行业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健身已慢慢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健身房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同时健身行业消费投诉量长期居高不下,相关突出问题亟待分析研判和系统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滞后。早在2009年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开始实施,并将每年的8月8日定为全民健身日,2018年《XX市全民健身条例》相应出台,其更多的是增强全民健身意识,鼓励开放健身设施,培养良好的健身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但据查阅XX市人民政府网站,XX市针对健身房安全规范管理一直未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同时,目前法律法规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规制尚不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仅对发卡主体实行申报备案,就加强资金监管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中的许多具体问题未明确。
(二)预付消费维权难。据调查,健身行业消费模式以预付式消费为主,XX区已注册健身行业经营者共75家,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43家,占比达57.33%。商家通过夸大折扣力度、承诺各类虚假优惠信息诱导消费者“办卡”“办会员”,而在其后消费中往往出现“私教”“高级会员”等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甚至擅自变更服务等各类排除或侵犯消费者权利问题。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量健身行业经营主体存在
不同程度的亏损,全国各地多次出现健身房恶意圈钱、跑路的行为,引发体性维权事件。
(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对XX区15家健身行业企业抽样调查,3家无书面合同,部分合同内容不完整,对双方责任义务规定不对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或含糊或晦涩,更有部分经营者采用“会员申请书”“会员守则”“会员章程”“会籍管理规定”“会员入会协议”“会员须知”等预先拟定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
(四)消费体验不佳。以销售为导向的模式忽视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导致消费者投诉。部分健身企业设施老旧、健身器材质量不够好、“私教”泛滥、“退费困难”导致众多消费者感受到“上当”。有些健身教练不具备相应资格证,或者专业水平不高,还经常发生消费者所购买的课程还未用完,教练离职跳槽,导致消费者健身体验不连贯,并不予退款。
(五)照后监管存在盲区。健身房开办由“先证后照”(即先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再颁发营业执照)逐步变为“先照后证”(先颁发营业执照再向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许可),再到现在“证照分离”改革后的纳入一般许可事项,而针对健身行业,只有游泳项目需要受到文旅部门的的后置许可审批,虽然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破解了准入不准营问题,但监管压力集中在事中事后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的不到位。
同时,私人教练的从业门槛较低,五花八门的健身教练的资格证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标准,
也对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造成隐患。
健身资格证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统一健身教练的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标准。建议XX市跟进出台健身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让行业企业有章可循、依章而行。建议加快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地方立法,将我市企业和个体工商开展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二)加强重点监管。建议文化、体育部门参照教育培训有关政策出台针对健身房“预收费”项目及标准。建议文旅、人力社保部门将健身房经营证照资质、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议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价格收费和预付式收费联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行业指导。建议由文旅部门牵头,加强健身行业管理,探索建立地区性行业发展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对项目设置、从业人员资质、消费者信息收集、退费要求和路径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健身行业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指导。
(四)营造共治环境。加强消费引导,向商家和消费者普及依法经营、信用建设和理性消费理念,及时提示消费风险,构建部门监管、商家规范、社会参与的良好行业发展氛围。广泛宣传树立正确的健身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健身设施设备,引导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健身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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