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致富项目对广西土地整治助推扶贫开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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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国土资源》 2017年第6期
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 2020 年)》,在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时,多处提到要加强土地整治,这充分表明土地整治已经成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笔者总结广西近年来开展土地整治促进扶贫开发方面取得的成效,并针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广西“十三五”土地整治助力扶贫开发的建议。
一、广西贫困地区基本情况
根据《全区各县(市、区)贫困人口总数分布表》(2016)的统计数据,全区贫困户总户数为1 144 230户,贫困人口为4 520 186人,贫困村为5 000个。贫困人口分布在全区14个市,107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8个、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21 个、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35 个、自治区层面贫困县57 个、革命老区贫困县30 个、边境地区贫困县8个、少数民族聚居区31 个。自2011年广西启动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 年的1 012 万人减至2016年的452万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广西“十二五”土地整治助力扶贫开发的基本情况
1.广西“十二五”土地整治助力扶贫攻坚项目的分布。截至2015 年9 月,全区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 758 个,总实施规模725 751公顷,资金投入共250.68亿元。其中,对28 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96个,占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28.21%;对21 个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90 个,占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28.21%;对35个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53个,占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31.45%;对57 个自治区层面贫困县实施土地整治项目865 个,占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49.20%;对30 个革命老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05个,占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28.72%;对8个边境地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38个,占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13.53%;对31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12个,实施规模171 474公顷,总投资535 874万元,占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的29.12%。
2.广西“十二五”土地整治在扶贫攻坚中的成效。扶贫工作重点县多数位于自然资源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实施土地整治不仅能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社会增效,而且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为农民的生活、生产劳动提供优良环境。具体取得了以下几种成效: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增收、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整治,耕地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 ~ 20%,同时增
加了耕地数量,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机械化经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如田东县林逢镇平洪村、桥礼村、林逢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后,项目区交通便利、土地平整、能灌能排,当地农民不再肩挑手提进行生产劳作,改为机械化耕作,当地还自发结合市场情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种植圣女果、百香果等为主的经济作物,吸引了大量外地客商来收购,实现了致富增收。
(2)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广大贫困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普遍存在。通过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变了农村散、乱、差的面貌,土地利用布局得以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以完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以改善。
(3)改善生态环境,破解了制约贫困地区生存发展的难题。贫困地区大多自然资源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由于山高坡陡、土壤贫瘠,加上历年的毁林开荒、陡坡垦殖、林草植被破坏等原因,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通过对贫困地区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进行整合或重构,对村内道路、排污沟道及灌排设施进行硬化、整治,将土地平整,修建道路,修建防冲护岸,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而且提高了土地垦殖率、灌溉保证率和道路通达度,既夯实了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又维护了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也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4)增强农民的意识,提高了农村的文明程度。
各地在推进土地整治过程中,大力推行公众参与,让项目区众有机会、有动力、有热情参与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的拟订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后期运营管护等具体工作,增强了农民的科学观念、参与意识。通过土地整治,还促进了农村文明社会建设,提高了村民的文化素质,改变了村民的生活方式。
三、土地整治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土地整治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项目普遍落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这些地区已基本实现脱贫致富目标。而多数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贫困村,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基础条件差,不具备一般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条件,缺乏开展土地整治的机会,难以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条件差,耕地地块零碎,农民“小农”思想严重,土地流转工作难以开展;二是自然环境恶劣,石漠化地区众的农田保护意识薄弱;三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缺乏引导,农民缺乏创业致富的意识、技能,实施成效不大;四是土地整治在项目立项时没有与扶贫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对广西“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助力扶贫开发的建议
1.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农村集体土地“小块并大块”的顺利开展,赋予了土地整治新的内涵,使土地连片开发变成了现实,有效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规模
化发展,并对项目区周边产生了辐射作用。实践证明,广西“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是贫困地区脱贫的重要举措,建议今后应创新条件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对于贫困地区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项目,需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力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同时适当给予政策、资金及技术等方面的倾斜,包括在奖补资金计划安排上的倾斜、在技术服务、政策解读上主动作为、采取财政补贴或减免相关技术费用等支持措施。
2. 深入实施生态扶贫工程。根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治理的计划,结合全区实际和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内容,继续深入实施生态扶贫工程,将大石山区石漠化治理与耕地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大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片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综合治理。结合区域产业扶贫,走就地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教育移民、劳务经济相结合的路子,因地制宜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土地整治模式,推进乡村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扶贫开发试点工作,增强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能力及意识,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
3. 增强贫困地区自身的“造血”功能。要真正做到帮扶,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农村建设要求为目标,结合土地整治的工程特点,把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为扶贫开发的中心任务,将传统的以“输血”为主的扶贫方式转换到以“造血”为主的扶贫方式上来。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完善生产、生活条件,并对当地的农民进行技能和知识培训,联合相关部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多走访、多引导、多指导,为农民出主意、想办法,提供增收的新思路。
4. 开展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示范项目试点。实施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示范项目试点,结合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把工作重心放在较分散、不连片、急需解决实际困难的项目上。建议将崇左市龙州县、宁明县、大新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百市靖西市、那坡县、德保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田东县、田阳县,河池市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20个地区作为土地整治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选择适于开展规模产业扶贫土地整治项目及基础设施改造扶贫土地整治项目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之后通过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各地扶贫开发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广西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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