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生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响应。
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4.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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