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施工项目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1.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区县人民ZF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见附表)
2.1  Ⅳ级响应(蓝预警)
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项目部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公司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
2.1.2  Ⅳ级响应行动
(1)项目部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公司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公司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公司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项目部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3蓝预警防御指引
(1)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部位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6)加固户外装置,高空、基坑等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7)排水量排水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排水工作;
2.2  Ⅲ级响应(黄预警)
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公司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基坑、大型机械、架子架、模板支撑局部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2.2.2  Ⅲ级响应行动
(1)公司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项目部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公司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公司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项目部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2.2.3  黄预警防御指引
(1)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防汛小组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所有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6)排水量排水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排水工作;
2.3  Ⅱ级响应(橙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公司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区政府备案
2.3.1  Ⅱ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可能造成基坑、大型机械、架子架、模板支撑、宿舍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2.3.2  Ⅱ级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1)公司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公司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项目部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公司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公司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公司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项目部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及时收听、转发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2.3.3  橙预警防御指引
(1)职工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宿舍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收听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随时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8级风时开始准备,如风力还在上升,就开始撤离。
(6)灾后,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2.4  Ⅰ级响应(红预警)
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公司及区政府报告,公司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造成基坑、大型机械、架子架、模板支撑、宿舍倒塌;
2.4.2  Ⅰ级响应行动
(1)公司或区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公司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全职工全力抗灾抢险;
(2)公司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根据公司或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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