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1901-2018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ICS 27.140
P59
备案号:68994-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1901-2018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
国家能源局2018-12-25发布                                      2019-05-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丽、池建军、胡斌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程序、主要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 5360  水电水利工程溃坝洪水模拟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6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坝
广义上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上述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枢纽区边坡和附属设施。
3.2  大坝安全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坝及上下游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损失和严重环境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3  溃坝
大坝坝体、坝基或坝肩发生破坏,造成库水突然、快速和无控制下泄的情况。
3.4  漫坝
大坝发生坝前水位超过挡水高程,造成库水漫过大坝顶部下泄的情况。
3.5  重大结构损坏
严重影响到大坝设计挡水功能、泄水功能的正常运用的结构损坏。
3.6  非正常泄水
超过对应工况的设计下泄流量的泄水。
3.7  最高设防水位
大坝在正常运用、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三种工况对应库水位中的最大值。
4  总则
4.1 预案应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4.2 预案应在开展大坝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以大坝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事件分级。
4.3  预案应与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现场处置方案相配套,并与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预案相衔接。
4.4 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突发事件的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
5  预案编制程序
5.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编制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5.2  资料收集
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国内外大坝运行事故资料,大坝的历时事故与隐患、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5.3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a)在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分析大坝运行安全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b)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性,分析对大坝运行安全可能的影响和相应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5.4  应急能力评估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评估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现有的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5.5  编制应急预案
依据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结合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预案应简洁、实用、便于操作,基本要素应齐全,附件信息应准确,目录编制参考附录A。
5.6  推演论证
可采取桌面推演的形式,模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根据推演结果完善预案。
5.7  预案评审与备案
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与预案相互衔接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通过评审的预案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备案。
6  预案主要内容和要求
6.1  预案扉页
扉页应包括大坝名称、所在位置,以及预案的编制(修订)单位、版本号、批准人和日期、备案单位。扉页格式见附录B。
6.2  预案编制说明
预案编制说明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原则,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版本受控、修订情况,以及编制(修订)单位与主要编制人员。
6.3  大坝简况
简述工程的地理位置及规模、大坝特点和主要特征参数。
6.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6.4.1  突发事件类别
可能导致溃坝、漫坝、影响大坝正常运行、非正常泄水等后果的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a)洪水、台风、暴雨、凌汛、地震、地质灾害;
b)上游溃坝或上游水电站非正常泄水;
c)水库大体积漂浮物或失控船舶撞击大坝或堵塞泄洪设施;
d)大坝结构或坝基、坝肩的缺陷、隐患突发恶化;
e)泄洪设施和相关设备不能正常运用;
f)水库调度不当和水电站运行、维护及检修不当;
g)战争、、人为破坏事件;
h)其他突发事件。
6.4.2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结合水电站大坝实际情况,对上述突发事件进行具体的风险评估和筛选,明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特性,分析对大坝运行安全的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有突发事件风
险分析专题报告的,预案摘录要点,具体报告作为预案的支撑性文件。
按DL/T5360的规定,分析计算可能的溃坝洪水流量,根据需要给出洪水演进过程和下游洪水淹没范围图。
6.4.3  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应根据其可能后果的严重程度险情大小及可控性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示例参考附录C。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a)出现特别重大险情,大坝极大可能溃坝,或即将溃坝,或正在溃坝,或已经溃坝,或非正常泄水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社会、环境等影响,险情不可控的事件,定为Ⅰ级突发事件。
b)出现重大险情,大坝可能或已经漫坝但不会溃坝,或非正常泄水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环境等影响,险情难以控制的事件,定为Ⅱ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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