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 号】皖人社明电〔2020〕64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疫情啥时候能结束∙【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统筹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我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把师生健康安全摆在首位,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有序组织开学返校和招生教学工作。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对春季招生工作影响,警惕麻痹思想、松劲心态,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增强抓好春季学期招生教学、学生资助、实习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今年招生教学任务。
二、扎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合理安排开学时间。根据省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全省技工院校开学时间不早于4月20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根据省政府的通告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安排具体开学返校日期,报当地当地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师生开学返校。各技工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批开学、错峰开学,对有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集训任务的师生、报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可提前组织返校。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技工院校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各技工院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健全防控机制和工作体系,压实校领导班子、各系部、各班级三级防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三)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准备开学的技工院校要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防疫应急方案,包括卫生防疫、教学组织、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内容,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责任人,并报当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准备好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师生返校后正常防控需要;要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设置隔离室,并与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要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入学、教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做到人人熟练掌握防控的内容、标准、要求、方法,切实提高疫情处置能力;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安全排查,对教室、实训场所、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电梯、楼梯扶手、浴室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全覆盖消毒,检查校园供水设施设备,尤其要重视洗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经当地批准开学的技工院校疫情防控措施、开学准备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各项准备措施落实到位的,方可组织师生开学返校。
三、积极推动春季学期各项工作
(一)抓好校内疫情防控。要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要求,密切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定期对教室、实训场所、办公室、食堂、浴室等场所消毒。严格执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时、分区、分批错峰就餐,倡导教职员工和学生自备餐具。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如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隔离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上报。
(二)有序开展教育教学。师生返校后,要及时了解线上教学进度和效果,开展线上学习质量评估,做好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的衔接,及时调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适度安排周末学习、延期放假,确保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暑假延期放假的,要及时改善学生宿舍生活设施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教育、新冠肺炎疫情专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增强学生爱党爱国思想情感,上好“开学第一课”。疫情彻底结束前,暂停大规模聚集性活动。
(三)重点做好招生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督促当地技工院校编制好今年招生计划,尽快启动招生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招生工作的研究部署,一方面要稳住过去的招生渠道,继续用好传统招生方法;另一方面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积极采取线上招生等多种渠道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拓展新的招生渠道,保证今年技工院校招生平稳增长。要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籍,及时对异动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春季学期,学籍注册时间延迟至6月10日。
(四)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0号)精神,重点关注贫困地
区或受疫情影响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足额发放国家资助资金。要按照《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要求,组织做好新学年受助资格认定工作,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盖章证明。要规范开展资助申报工作,疫情期间视同正常在校,待正式开学后,对不在校学生再据实取消受助资格。春季学期,资助申报时间延迟至6月20日。
(五)做好实习就业服务。各技工院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主动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对接,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及时、准确做好就业信息发布,为促进就业提供精准服务。在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各技工院校要再次核实更新毕业生学籍系统内的,做到“学生离校不断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要重点提供就业服务,确保实现稳定就业。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教学计划,在保证安全可控、家长同意、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安排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做好学校与实习企业之间的衔接,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全程跟班进行管理服务,保证实习学生安全。
各地、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技工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各
项工作,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影响,推动技工教育全面发展。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反馈。
联系人:徐文军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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