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9.22
∙【字 号】东府[2003]95号
∙【施行日期】2003.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2003]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便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时,能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所带来的损失,现将《东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为东莞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市直属各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三)破坏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下列四类:
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指人员死亡数超过1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
在我市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1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
在我市发生大于6.0级,小于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一般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数在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
在我市发生大于5.5级,小于6.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4、轻微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在我市发生大于5.0级,小于5.5级的地震,也可视为轻微破坏性地震。
(四)发生破坏性地震(包括邻市或海域地震波及我市造成同等程度破坏,下同)时,市、镇(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按如下应急程序启动预案:
1、发生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一级预案。
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立即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并报告省政府,请省政府做出地震应急反应;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立即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二级预案。
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应急状态。
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立即成立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轻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启动三级预案。
由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直接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和支援。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视震情、灾情做出必要的支援。
4、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应急预案精神,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实
施本市应急预案。
(五)本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地震局负责判断破坏性地震的类别和提出应实施的预案级别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预案实施的级别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六)本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
震后应急状态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20天。
二、预案等级
(一)三级预案
唐山地震死多少人 本市区域内发生轻微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要迅速了解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和市地震局按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反应:
1、市地震局立即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调查震情、灾情,密切注视其发展趋
势,及时向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出抢险救灾工作事项的建议,协助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2、视震情和灾情,市地震局向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救援工作和措施。
3、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震情及灾情,做好民心等宣传工作。
4、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二)二级预案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要迅速了解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地震局,按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反应:
1、市地震局立即组织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调查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协助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2、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市地震局和有关单位报告震情、灾情;设立现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慰问团赴灾区进行慰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单位;向省政府和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3、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驻莞部队请求支援,赶赴灾区实施抢险救灾。
4、市地震局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导工作,民心。
(三)一级预案
本市区域内发生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市政府迅速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情、震情,并报告省政府和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服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市直属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地震应急机构。
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应按如下要求进行应急反应:
1、市人民政府召开由市政府领导、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灾会议,讨论布置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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