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彬、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30
【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692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春峰
【审理法官】王春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孙彬;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当事人】孙彬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当事人-个人】孙彬
【当事人-公司】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世杰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李思凡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王干益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韩艳娜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世杰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李思凡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王干益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韩艳娜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世杰李思凡王干益韩艳娜
【代理律所】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孙彬;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本院观点】孙彬所居住的小区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该家属区的物业服务部门宝石花分公司并非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决定聘任,而是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公司文件安排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孙彬所居住的小区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该家属区的物业服务部门宝石花分公司并非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决定聘任,而是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公司文件安排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宝石花分公司为孙彬所在小区中油家园提供物业服务,是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所产生,孙彬与宝石花分公司未
签订相应物业服务合同,孙彬所在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双方之间因收取物业费的纠纷系因国有企业改制所产生的遗留问题。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孙彬的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孙彬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05:04:34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孙彬购买有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166号8幢1-1102号房屋一套,2020年6月22日孙彬向宝石花分公司交纳5238.48元,宝石花分公司向其出具一份缴费凭证,内容为:缴费项目为宝石花分公司,缴费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缴费单号为0225042120,缴费期为202005,支付渠道为现金,小区名称为中油家园二期,房号为08011102,姓名孙彬,总金额5238.48元,费用明细中显示物业费为2619.24元,车位费为0元,其他费用为2619.24元,合计为5238.48元。上述5238.48元孙彬认为系2019年至2020年宝石花分公司向其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孙彬与宝石花分公司未签订相应物业服务合同。
一审另查明,2016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文件名称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洛阳关林批发市场
准、正常运行。二、主要任务:(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出台的《中油资【2016】318号》《关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主辅分离及无偿划转的批复》的文件中同意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第一建设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不包含社保中心和新闻中心),无偿划转至北京油建招待所(拟更名为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中心,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2019年9月11日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宝石花公司签订了《确认书》,确认书内容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
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业务及资产移交给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改革【2017】7号)文件精神,海峡能源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将接收的资产评估入股与其他4家公司(宝石花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西部绿洲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庆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宝石花公司,并约定宝石花公司为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业务的运营和管理主体"。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有限公司与宝石花公司就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业务进行了移交,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业务承接运营方案》,双方对方案中的内容确认无误。附:《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业务承接运营方案》。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宝石花公司的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营业期限自2018年10月26日,股东及出资信息中股东为宝石花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西部绿洲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庆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宝石花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营业期限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5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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