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元大道等
三个积水点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5]090号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 (33)
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5】105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批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元大道等三个积水点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090号。
2、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含图纸资料。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3日-5月2日18:00。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中心网站(,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
7、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8、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崔先生7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 2
9、户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03
10、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015年4月23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元大道等三个积水点改造施工单位。
1.1 项目概况: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元大道、学子街等两个积水点和关林路污水管道改造:
开元大道(体育场南门~西干渠)积水点改造拟新建一道d2000雨水管道,管道自体育场南门沿开元大道向东排入西干渠,长约300米。同时在体育场南门低点处新设2个收水口2个联合式双箅雨水口。
学子街(洛宜路~开元大道)积水点改造拟新建一道d800管道,在学子街设计末端井Y9处与现状雨水管道连通,自南向北排入洛宜路现状雨水管道,设计管道长305.013米。
关林路(王城大道~望春门街)污水管道改造起点连接关林路现有污水管道,下游接入望春门街污水管道,管径采用d700,设计管道长度434.2米。洛阳关林批发市场
1.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3工程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地址:洛阳市区。场地情况:场地平整,具备施工条件。
1.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银行融资。本次招标预算控制金额(不含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3012081.30元,税金为108870.21元,规费为111867.89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1907
2.39元,各投标人的所报的投标报价、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均不得超出本次公布的金额,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为市政贰级(含)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2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临时建造师。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外地企业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经有关单位
登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洛登记表》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
同一标段的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投标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负责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施工管理。
5、投标报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
5.1 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5.2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5.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招标人不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之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意见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对于差异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5.4 本次招标为中标价+变更签证,中标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及
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材料单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
5.5 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施工同期配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工程变更、签证和合同管理按洛阳市财政局、发改委洛财办【2008】1号、洛财综【2009】119号、洛财办【2011】29号、洛财建〔2012〕33号文执行。
5.6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5.6.1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本工程的施工图。
,投标人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参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报价,但不应超过上述计价标准报价。税金依据洛建〔2011〕146号文件执行;企业管理费、规费等执行洛建【2014】259号文,即豫建标【2014】29号文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洛建[2014]459号文有关规定。
本工程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5〕11号文,人工费指导价格为72元/工日。工程结算时,合同内人工费不再调整;变更签证部分人工费超过部分依实调整;跨季度施工时,按人工费指导价适用的时间长短加权平均计算;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按原合同工期人工费标准计算,超工期部分人工费增加因素不计算。
,自行考虑并足额计取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依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自行考虑并足额计取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参照工程造价信息价,依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基期价格为2015年第1期(洛阳专刊)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价;当施工期以上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基期价格±5%(含±5%)以内时不调整,超过部分依实调整;跨季度施工时,按施工期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价与材料进场量加权平均计算;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按原合同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超工期部分材料费增加因素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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