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
美国是总统制。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
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立法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参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行使联邦立法权,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批准总统的任命;审判弹劾案。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彩。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
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行政制度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权的目的——保护私权。分权的依据——社会契约。分权的关键——限制权力。
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独立前,原13个殖民地基本沿袭英国的法律传统,又根据各自需要自立法令,自成司法体系。独立后,1787年美国宪法对司法权作了原则性规定,1789年美国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颁布的《司法条例》规定了联邦法院的组织、管辖权和诉讼程序,逐步形成了现有的司法制度。
政党制度
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制。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美国的政党内部组织非常松散,原则上是一部“选举机器”,平时不发生太大功能,只有在各级选举时才组织运作。尤其是两个大党在全国层次上根本没有正式的组织来控管会员、活动、政策制定等事宜,不过由一些州层次的组织负责管理此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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