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个人主义传统的渊源与发展
西方个人主义传统的渊源与发展
  从《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我们得到的“个人主义”的解释是这样的:“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
  一、个人主义的渊源
  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在孕育贯穿西方文化的理性传统的同时,也浇灌出一朵重视个体的自由之花。[1] (P. 201)
  (一)客观上
  第一,历史上,希腊民族是直接从野蛮时代进入铁器时代文明的民族,地理位置处于地中海北部的亚热带,境内多山,缺少平原和耕地,而且大部分土地荒瘠不毛,除北部外,没有一个地点离海达50 公里以上。因此,希腊民族一开始就是一个以从事航海业为主的民族,通过与恶劣的自然环境的实实在在的抗争来赢得生存的空间。显然,一方面,希腊人与其所面对的自
然环境是对抗性的而不是顺应性的,为了生存下去,古希腊人必须积极地改造自然使之顺应人的需要,不得不关注自身并从切身的利益出发,为在与自然的竞争中取胜而采取一种积极主动的挑战态度。而另一方面,因为缺少平原和耕地,人们不得不向土地肥沃的少数平原地区迁徙;同时,为了争夺有限的可耕种土地,氏族、部族之间战争频繁。于是,当各部落经常受到那些比他们更为强大的侵略者压迫时,他们总是随时放弃自己的土地。所以,古希腊氏族公社很难以土地为基础,而是以人、以居民点(即土地所有者的居住地)作为自己的基础“, 类似于一个驻扎的军营地,随时随地都准备着拔营迁徙”。在其中我们不难看出所贯穿的是一种基于不断变换的生活环境所塑造的人的主体性自觉即自我意识的确立。
  第二,由于氏族之间长期的战争,土地总是不固定的和有限的,因此公社会将土地分给成员耕种,起初公社成员只有耕种权,后来所有权也归公社成员所有,可以买卖、抵押、转让,从而孕育了私有制。私有制的产生对于个人主义观念的确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为私有制逐渐以制度的形式体现了对个人劳动及成果的肯定,确认了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从而将个人从对社会共同体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
  第三,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希腊人对自然的态度是对抗性的,这对于一种主客对立的
文化心态的塑造是起直接作用的。希腊人的主体性自我意识的确立,首先意味着对自身能力的追求和确信“, 人首先是一种理性存在物”的设想便体现了这一点。它从人的需要出发,它注意的是人的利益和进步。
  (二)主观上
  古希腊是一个充满了智慧和思想的时代,在社会孕育个人主义意识的同时,哲学也将思考的目光从宇宙转向了生命个体。[3](P. 105)早在公元前五世纪,雅典就出现了一个“智者”学派,探讨的多是对人自身的追问,“认识你自己”成了哲学家们的任务。
  除智者学派以外的前苏格拉底哲学,人仅仅被视为宇宙整体的一部分,在哲学家的视野中并不具有终极地位,因此基本上无所谓个人主义与否的问题。个人主义关涉的是个人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问题,它必须以人类自身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得到强调为前提。因此当时,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和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开始将人类看成有自主意识的生命个体,开始个体的价值的追问和探寻。
  但这种“个人主义”的萌芽还不是那么宽泛,更多意义上是建立在公共社会空间的范畴内的。在希腊早期的城邦国家中,城邦时期的显著特点表现为以城市为单位,由全体城邦公民组成城邦国家,城邦国家无论在公共生活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公共生活与日常生活并无严格的区分。享有政治权利以具备城邦市民身份为前提,几乎所有政治事务均由全体市民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处理、决定,人人皆为“政治动物”。[3](P. 95)在城邦政治之下,社会秩序依靠市民对国家的忠诚来维持,个人的价值亦必须在公共生活中才能得到体现,反过来说,个人的意志也已经开始作用于公共的社会空间。
  后来到了马其顿时代,马其顿人攻占了希腊,但是它野蛮的行为击碎了希腊人在优裕自由的生活里追求“智慧”的梦想。在它的统治下,国家处于混乱之中,人们处于一种绝望和颓废当中。于是先前那种出于为“国家”社稷的考虑转向了彻底的为个人幸福的思考,对自身生活的关切。像犬儒主义、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派和怀疑主义都在思考如何实现个人幸福的途径。但统治者的压制使得现实地实现自己的幸福是不大可能的,于是人们开始寻求精神上的安慰和满足。所以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提倡“禁欲主义”换取精神上的“幸福感”。比如,犬儒学派的宗旨是“像一条狗一样生活”,“犬儒”一词的含义即为“像犬一样”;怀疑主义宣扬“未来的一切都无从把握”,因此最好的处世方式就是“享受目前”;伊壁鸠鲁号召人们极力去追求极端
节制的“静态快乐”,并宣称“一个人被鞭挞的时候也可以是幸福的”;而斯多葛学派则冷冰冰地要求人们抛弃欲望、苦修“德行”。人类最大的幸福来自于欲望的满足,聪明的哲学家们并不是不知道,所以他们的这类哲学是矛盾的,是不成立的。他们的哲学也不是宗教,他们是摒弃神的,所以人类的禁欲精神更是无所依托。[3](P. 310)
  但是应该肯定的是在古希腊时期,对“个人”的关注和对“个体幸福”的思考是西方“个人主义”传统的萌芽。思考的矛盾意味着问题的“未完成性”,也同时意味着它要发展。
  二、自由之花的艰难成长西方的劫难
  正是由于人们对于追求幸福与禁欲的矛盾难于解决,到了中世纪,人们开始向宗教寻求帮助。是人创造了上帝,上帝赋予人人平等,人类创造上帝的本意是让他来拯救个人的,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救赎的。但是作为人的世界的国家和社会(无论是民主的或专制的),始终是作为组织化、权威性的外部现实秩序力量而存在,并构成对个人绝对自由的约束;而受原初追求理性及自由这种文化性格的影响,西方人诉诸于肯定个人灵魂自由和终极性的宗教,使被组织化的现实制度所淡化的个体存在价值及意义得以确认,从而获得精神的安宁。近代文艺复兴时期的宗教改革致力于让宗教生活日常化,人们作为个体去面对上帝,不必再经过教
会,对上帝的信任和对《圣经》的遵守成为宗教徒的个人世俗事务,[3](P. 315)确立了禁欲主义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原则。这也同时意味着:
  其一,个人信仰成为唯一得救的手段,新教徒只能作为一个个孤独的个体,独自面对永恒的上帝预定的命运,任何人都无法帮助他。这决定了新教徒独立自主的个人奋斗意识。
  其二,新教伦理认为教徒必须通过世俗的活动即工作来确保恩宠和增加上帝的荣耀,而这种内在的要求和追求是无穷尽的。这种积极进取的个性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
  其三,新教伦理主张自信, 新教徒一是要自信处于恩宠状态, 二是要相信通过个人精神上的禁欲和劳动就可实现上帝与自己同在, 不必信奉任何权威。
  其四,由于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而且拯救因把个人信仰即精神上的皈依作为得救的唯一途径而成为个人的事,这样每个个体的灵魂是平等的, 拥有同等的自由和权利,个人的良心和批判不受他人的左右和评价。
  其五,新教伦理同样起到了社会伦理的约束力,而这种他律是通过新教徒的自律来实现的。总之,宗教改革使人们对上帝的虔诚转化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同时期的人文主义也
提倡平等和冒险,表现了蓬勃的朝气,满怀信心的乐观精神和巨大的创造力,也为后来的资本主义发展做了最初的思想准备。[4](P. 153)
  十五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开始高速发展,创造出一个走向繁荣的工业社会。当时,除了城市自治权和社会结构重组给英国人的“合理谋利”精神提供了条件以外,宗教因素也不可忽视。[2](P. 65) 孟德斯鸠曾认为,英国人“在三件大事上走在了世界其他民族的前面:虔诚、商业和自由”,的确,虔诚是产生合理主义的主要因素之一。自从韦伯提醒人们注意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之后,这一点往往被夸大到了不适当的地步。尽管如此,英国清教在促进合理谋利动机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这种教义在英国转化为一种表达方式:即信徒可以把自己在经济上的成功看作上帝赐予的恩赐和永恒幸福的标志。这就使虔诚和富有以一种非常奇特的方式相接近起来。
  清教的“内心世界的禁欲主义”进一步促进了这一点,它表现出一种以理智约束欲望的特征,往往能够发展出一种系统的合理行动的方法,旨在克服“自然状态”,使人摆脱对“自然”和尘世的眷恋。这样,宗教也为个人追求私有财产正名,从而十七世纪的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霍布斯第一个把个人抬高到无可非议的地位。他认为每个人在体力和智力上都是绝对平等的,所有的人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拥有不受任何权威限制的绝对自由。总之,无论是宗教还是出于经济生活的需要,个人的地位都得以确立。[2](P. 66) 追求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成了无可厚非的事情,这就是渐渐完善的西方个人主义传统。
  在整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个人主义传统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从而促进了整个西方社会经济的大发展。
  三、现代人对个人主义的新阐释
  在整个西方,美国是个历史短暂的国度,同时也是个以崇尚“个人主义”闻名的国家,所以在这里对美国的“个人主义”传统的历史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在早期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很多人都是为了逃避国内宗教的迫害而来到这片土地,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都是历尽劫难,因此他们非常珍视人们之间的和睦和融洽。也由于当时的经济落后,人们之间毫无秘密和私隐,人们生活在一种公共生活中,“个人主义”没有生长的土壤。当时的富裕家族都有人在政府中担任公职,但他们是人民公认的“有能力的人”,当时拥
有大量财产的人也就意味着要为社会服务的更多,要尽更多的社会义务,而且他们的职位是没有薪金的。总之当时的公私是不分的:个人财产首先要服务于社会,然后才是个人。在早期动荡的移民社会,民众唯有抱成一团才能应对各种困境,模糊公私界限正是这种体整合形态的观念内涵。事实上,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到临近18 世纪末时,殖民地的经济已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社会在由贫穷向着富裕转变的过程中,个人主义价值观就应运萌发了。[1] (P. 202)
  美国在十八世纪获得了独立,《独立宣言》明确说明了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不可侵犯的。这时候人们才意识到公私的区别。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787 年制宪会议上起草的宪法旨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能直接向全体公民个人行使权力的全国统一政府,同时,制宪者们强调宪法本身赋予政府的权力有限,公民能享有的种种权利已经包含在宪法之内了,但刚刚摆脱了强大的英国政府统治的大多数美国人仍对政府心有余悸,担心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要求将公民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等权利列入宪法,并以此作为通过宪法的前提。由此,美国人的个人主义倾向可见一斑。
  到了十九世纪,公私有别的趋势遍及美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隐私越来越被看重。殖
民地时期越富的人越要多尽社会义务的观念已渐渐淡化,他们可依据本人意愿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比过去更自由的支配权。总之,无论对个人财产的使用、企业的管理还是宗教信仰的选择等各方面,人们都努力开拓更多免受政府权力控制的自由空间,于是出现了一个更民主、更注重个人、竞争更激烈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既然政府权力难于把握,起初用三权分立的形式对它加以限制,后来试图将某些权力私有化。美国人对个人自由的偏爱就是在担心政府权力过大,妨碍自己的自由选择的恐惧中产生的。
  到了南北战争后,美国政府在1862 年颁布的《宅地法》鼓励开发西部土地,于是开始美国历史上重要的“西进运动”。除了小部分土地投机家外,西进运动的基本动力来自人数众多的普通穷苦人。包括小农、工人或自由职业者,对于这些得以摆脱东部的种种压制的人们来说,可以仅凭自己的良心、常识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办事,过着既艰苦又自由快乐的自给自足的生活不啻于进入理想的王国。在他们向广阔的西部披荆斩棘建设新生活的过程中,个人的力量、个人的作用、个人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正是在这种艰苦的条件下,美国人显示出自己的人生价值,也形成了“do it by yourself”的民族精神。他们开始相信只要努力不懈奋斗,人人都可以成功,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美国梦”。个人奋斗是成功的阶梯,这成了西进运动的实践总结,从而也加强了已经形成的“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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