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管理公司如何确认收⼊和纳税
基⾦可以为⾃⼰带来⼀定的利益,但是也有可能会为⾃⼰带来⼀定的损失。基⾦是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够买的。当然,如果是没有经过正规的渠道进⾏购买的情况⼀般是不允许发售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私募基⾦税务问题简述
私募基⾦的整体运作主要涉及四个主体,包括投资⼈、管理⼈、托管⼈和基⾦本⾝。由于新的《私募基⾦监督管理暂⾏办法》确认了契约型基⾦的地位,但从法律⾓度来说,以契约形式建⽴的基⾦本⾝是不具有主体性质的。但为了⽅便表述,此处将所有基⾦类型统称为基⾦。就⽬前现有的基⾦模式,基⾦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合伙制及契约形式三种。不同的法律主体所涉及的税种及享有的优惠政策不同。管理⼈和托管⼈由于在整个基⾦运作的过程中扮演的⾓⾊相对简单,且取得收⼊的来源也⽐较单⼀,所以涉及的税种⽐较少。下⾯就从不同主体的⾓度对各个主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进⾏简单介绍。
⼀、基⾦管理⼈
管理⼈在整个私募基⾦的运作中主要获得两部分收⼊:⼀是管理基⾦所取得管理费⽤;⼆是因管理基⾦产⽣的提成收益。这两部分收益均是管理⼈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故都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由于管理
⼈的特殊⾝份,基⾦需要管理⼈进⾏相关运作并产⽣收益或亏损,管理⼈运⽤基⾦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属于管理⼈,所以不需要缴纳税费。但基⾦管理⼈、基⾦托管⼈从事基⾦管理活动取得的收⼊,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基⾦托管⼈
托管⼈的情况相较于管理⼈更为简单⼀些,因为托管⼈在整个过程中仅有⼀个托管费⽤的收⼊,就这部分收⼊,托管⼈需要缴纳营业税及所得税。
三、基⾦本⾝
根据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基⾦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债券的利息收⼊、储蓄存款利息收⼊,由上市公司、发⾏债券的企业和银⾏在向基⾦⽀付上述收⼊时代扣代缴20%的个⼈所得税。因此,在基⾦层⾯获得收益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但后续⼜规定,在代扣代缴之后,基⾦分配到投资者(包括个⼈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收益,均不征收个⼈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看来,前述⽂件实际是将个⼈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环节提前了。但财税(2012)85号⽂规定:“证券投资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所得税”。
四、投资⼈
由于投资⼈的组织形式不同,投资⼈在基⾦运作过程中也会⾯对不同的税收问题。主要区分为个⼈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可能从基⾦中取得的收益分为两部分,⼀部分是买卖基⾦份额所获得的收益,另⼀部分是基⾦存续期间所分配的收益。根据前述规定,基⾦在获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收⼊的投资收益时已经代扣代缴过所得税,在投资者获得基⾦分配的收益时不再缴纳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并不区分是个⼈还是机构投资者。
对于买卖基⾦份额所获得的收益,法规对于个⼈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了不同的规定。“对个⼈投资者买卖基⾦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在对个⼈买卖股票的差价收⼊未恢复征收个⼈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应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私募基⾦的对象与体是不⼀定的,也是⼀种⽐较开放的基⾦。⾃然⼈,⾃⼰公司都是可以进⾏购买的,并且承担相应的事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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