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21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2021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
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
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各类贷款、保理、票
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三条小企业授信业务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邮政储蓄银
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
第五条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和管理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和一级支行。
总行、一级分行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原则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履行管理职能;二级分行按照“审贷分离”原则履行经营和管理职能;小企业信贷中心作为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则为一级分
行,下同)内设的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营销、受理、
调查、贷后检查等日常经营工作。小企业信贷中心行政上不挂靠任何部门,但受二级分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管理指导。一级支行负责小企业客户营销推荐、协助调查、协助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岗位设置
一级支行设置岗位包括:小企业客户营销岗、小企业客户营销主管岗;小企业信贷中心设置岗位包括:内勤岗、信贷经理岗、贷后检
查岗、中心主管岗;二级分行设置岗位包括:审查岗、授信执行岗、贷后管理岗、业务主管岗、审批岗、信贷会计岗、资产保全岗、资产保全主管岗;一级分行设置岗位包括:产品经理岗、业务管理岗、审批岗、业务主管岗。
小企业客户营销岗可由一级支行信贷员、信贷主管或客户经理担任;营销主管岗由一级支行行长担任;信贷会计岗由会计部门人员担任;资产保全岗、资产保全主管岗由风险合规部门人员担任。
小企业信贷中心人员配备不得低于5人,其中内勤岗1人(业务
开展初期,可由信贷经理岗兼职),贷后检查岗1人,中心主管1人,
其余人员为信贷经理。待业务发展后,视业务量情况,需适时增配信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
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需设置审查岗、授信执行岗和贷后管理岗,
邮政个人贷款其中,审查岗和授信执行岗原则上要求为专职人员。
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需设置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专业团队
业务发展初期去职人员数量不得低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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