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上期所公告【20225 号修订) 更新日期: 2022-06-06
一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 (以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章 保证金制度
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 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 罗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 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
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 当浮现下列情况时,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 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四)连续浮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
条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
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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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某一级持仓总量, 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保证 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 交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 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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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 (详见表九、 十、十一、 十二、 十三 、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 的所有历史持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保证金不足的, 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 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 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再也不收取。
(三)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说明) Cu0305,其运 段是从 2002 5 16 日起至 2003 5 15 日止,其中: 2002 5 16 日为该合约 新上市挂牌之日、 2003 5 15 日为最后交易日、 2003 5 14 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 易日, 2003 5 13 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 2003 5 月为交割月份、 2003 4 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 2003 3 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 2003 2 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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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有关条款时间段的划分方法参照本款执行
条 当某期货合约浮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第三章的有 规定执行。
七条 当某铜、铝、锌、罗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7.5%; 或者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 D2D3D4 交易日) 的累涨跌幅(N)达到 9%; 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交易日)的累

跌幅(N)达到 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 例、 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 限制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出金, 暂停部份会员 或者全部会员开新,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
铅、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 达到 10%;或者连续四个交易日 (即 D1D2D3D4 交易日) 的累计涨跌幅 (N) 达到 12% 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4% 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采取单边或者双边、 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 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提高 保证金, 限制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出金, 暂停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开新仓, 调整涨跌停 幅度, 限期平仓, 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
当某然橡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 D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 达到 9%; 或者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 D2 D3 D4 黄金期货交易规则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2%; 或者连五个交易日(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3.5%时, 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采取单边或者双边、 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 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提高 保证金, 限制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出金, 暂停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开新仓, 调整涨跌停 幅度, 限期平仓, 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
当某燃料油、白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 D1 D2D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 12% ; 或者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 14%; 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 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部份会员或者全部 会员高交易保证金, 限制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出金, 暂停部份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开新仓, 调 涨跌停板幅度, 限期平仓, 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 不超过 20%
N 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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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  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 t 交易日结算价, t= 34 5
P3 D3  交易日结算价
P4 D4  交易日结算价
P5 D5 交易日结算价
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应当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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