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和宗旨: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规范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严谨积极的学风,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人文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
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
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
、各班设以班团干部、党员为主、并有两名普通同学组成的班级审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团干拟定后交由班内同学以举手表决形式过半数通过),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级体选举产生。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学生的总结和自我测评的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经审议后送学院审核小组审核。
、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主席担任,组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组成,小组顾问由学院两位辅导员老师担任,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监督与复议
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小组。经核实无误,由学辅导员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二部份 实施流程
(一)个人自评、班组评定(月日之前):
、班级审议小组到团委学生会领取《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并下发,向本班同学解释清楚如何填表;并由同学进行个人自评;
、班级审议小组收齐登记表和同学个人小结,再作班组评定。凡是“班组评分”部分为班级审议小组各成员所给分的平均分;
、审议小组把班组评定后的表下发到同学手上,以确认无错漏。此间如有问题,由班级审议小组集体商讨解决;凡是无法统一意见的可提交至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小组;
、收齐经同学确定的表后,由班级审议小组确定每个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由班组填好表中最后一页的“综合测评得分” “名次”。综合测评总名次的顺序从高到低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并在总名次之后填上学生学年平均绩点;
、在班上按照比例公开选出校优秀学生候选人。要求见《奖学金评审规定》第三条();
、最后把表交给各自辅导员,在《综合测评统计表》上签名以示认可,班级审议小组各成员均需在表背面签名以示认可。
(二)审核公布、各项评优( 月日— 待定)
、 月14日班长或班主任把全班《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附上每位同学的全年平均绩点),
后附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附上全年平均绩点、综合测评成绩),交回学院团委学生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排名为最终的排名。
、10月17日拟定出奖学金名单和各种优秀名单。在学生处网页或学院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可以于一天内提出。
、下发各种表格,填表并上交大一寸相片。然后由班长或班主任填写班组意见,并统一交回学院团委学生会。(日期待定)
、团委学生会将把各项奖学金及称号上报学校审批。(日期待定)
第三部分: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行为加分:珠海暨南大学地址
、担任团委、学生会、社联干部以及各班班团干部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德育附加分按要求加分(详见附表)。
、担任学生党支部、院报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德育附加分按要求加分(详见附表)。
、获得-年度各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类称号的按要求加分(同一系列的不累加)。
、积极参与学院升国旗活动的,每人每次在德育附加分中加分。
、获“文明宿舍”的,为公益活动捐款、捐物等活动的按要求加分,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每一次在德育附加分中加分(需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思想品德行为扣分按照《综合测评手册》严格实施。
、备注:
()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如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优秀班集体的一般成员。
()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可累加。如既是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又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只取最高奖项。
()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班、团干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二、学术加分:
、《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中的学业表现积分表内的评分标准项“×0.8”项目去除。
、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的,除学术性论文算入学业附加分外,其余按要求算入德育附加分。(需要提供改学术论文复印件)。
、挑战杯获奖按要求在学业表现中加分,如只是立项按要求在文体表现分中加分。
、学业表现分中的成绩以一年所有科目的的总成绩为准。
、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分以上的,按照要求加分。
、备注:
()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及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按获奖级别高低而不同,例如国际一等奖分,二等奖分(等于国家级
一等奖),三等奖分;国家级一等奖分,二等奖分(等于省级一等奖),三等奖分,其余以此类推。
()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级别的衡定,由主办单位的级别决定。
()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