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13〕26 号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珠海校 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暨 南 大 学
201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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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 年)精神,按照学校“宁静致远工程”工作部署,
为营造良好的本科教学氛围,建立健全教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范围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暨南大学教师、教学管理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奖励和处罚两部分,以奖励为主。奖励
设“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校长奖”,包括教育教学奖、教学竞赛奖 和教学管理奖三类;处罚包含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及其他违纪违规 处理等措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教育教学奖
第四条 奖项设置 教育教学奖包括青年教师教学奖、教学贡献奖、杰出教学贡
献奖三大奖项珠海暨南大学地址,每奖项下分设专项奖和综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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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评选对象
(一)青年教师教学奖。
1.专项奖。
奖励 40 岁以下(含 40 岁),在下列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
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1)课堂教学;
(2)课程建设;
(3)教材建设;
(4)教学改革;
(5)实践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
(6)其他专项。
2.综合奖。
奖励 40 岁以下(含 40 岁),在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
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二)教学贡献奖。
1.专项奖。
奖励在前述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综合奖。
奖励在前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教师。
(三)杰出教学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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