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依照教育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治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治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
1、一般高等学校
省属一般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八所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3本院校
依照教育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治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治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
1、一般高等学校
省属一般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八所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3本院校
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一般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依照学科建设进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一般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再上浮。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专科生按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一般高校艺术类院校及一般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同意学校依照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湖北教育学院〔含2006学年招收的艺术类一般本科生〕、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5学年及往常已招收的一般本科生仍按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2、一般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一般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再上浮。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专科生按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一般高校艺术类院校及一般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同意学校依照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湖北教育学院〔含2006学年招收的艺术类一般本科生〕、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5学年及往常已招收的一般本科生仍按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2、一般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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