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实践与建议——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
一、金融机构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小组
自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金融机构积极布局相关业务,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如2019年4月17日,建设银行总行在南通召开长江经济带暨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座谈会,成立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委员会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委员会。通过总行层面的统一领导,建设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以此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交通银行成立了各层级的长三角区域一
体化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支持长三角区域业务发展工作的推进方案和促进业务发展的创新制度,协调处理业务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人银行如皋农商行也成立了“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对接服务上海‘北大门’建设”工作小组,定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和联系,积极做好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
(二)强化内部统筹与联动,增强服务合力
为提高长三角地区内部资源配置效率,部分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管理、信贷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统筹、联动。如兴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实践与建议
——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
李丹瑾
摘要: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自2018年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推进。金融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核心,长三角一体化需要金融一体化的先行先试。本文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总结了金融机构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主要做法,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长三角  区域一体化  金融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1246(2019)12 - 0053 - 05
业银行为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各类资源优势,在上海设立了区域审批中心及汽车金融中心,推动该行在长三角地区的同业业务、汽车金融类业务的业务布局。渤海银行为推进长三角区域业务发展,制定了《渤海银行长江经济带授信投向指引》,明确了该行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授信定位;同时建立绿
审批通道,对于符合指引要求的长江经济带重点业务,实行风险条线提前介入、优先审批、加大授权力度等措施。平安银行在信贷政策上采取了不限地域、鼓励合作的方式,通过各地区分行合作协同,促进长三角金融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建设银行也建立了跨省市联动机制,逐步推进行际之间的利益共享、成果多赢。目前,建设银行南通分行通过参加上海分行、苏州分行等牵头的集团授信,为上海燕达建设等企业提供了11.68亿元的授信。
(三)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扩大服务范围
作为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举措之一,部分金融机构还大力推进自贸区业务。如南京银行成立了自贸区业务管理中心,不断探索传统业务与自贸区金融产品相结合的综合化服务方案。在此背景下,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积极尝试自贸区业务,落地该行系统首笔FTN项下融资业务,为企业办理了1400万美元的业务。渤海银行南通分行为加深与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内金融政策,通过与渤海银行自贸区分行的联系,在海外债发行、海外债投资与内保自贸贷等业务方面与自贸区分行形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四)加大与外部的交流合作,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除了促进内部一体化发展外,金融机构还加强与政府、同业、企业等主体的交流合作,从多方面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如2019年5月份,上海银行参与了由上海国资委主办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接交
流会(大丰专场)”,在沪苏两地联动交流、产金对接融合等方面进行研讨;同时,上海银行举办了“金融助力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座谈会,针对长三角地区的科创、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各类企业的需求,推出金融助力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型升级的20条措施,从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服务成本、金融服务效率等方面提升服务效能。此外,来自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城市商业银行、部分民营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等22家单位在上海举行了主题为“长三角城商行推动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的第十一届长三角城商行联席会议,围绕如何深化长三角城商行协同联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展开交流研讨。
二、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面临的困难
(一)跨区融资授信受制度、风控等因素制约,难以全面实施
目前,南通辖内金融机构对企业跨区融资的支持主要以集团授信、银团贷款为主①,直接的跨区融资还存在诸多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部分金融机构对授信业务实施属
①集团授信或银团贷款存在流程复杂、耗时较长等问题。
长三角地区包括哪些城市
地管理原则,对跨区域经营业务的开展尚未大力实施。部分银行反映,鉴于异地客户的贷后管理存在较多不利因素,且为避免系统内不当竞争,银行客户管理仍是属地管理,一般由当地银行对企业提供信用支持,不能直接跨区域发放贷款。而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也明确要求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二是金融机构对跨区域融资客户的非财务信息掌握程度不足,客户对非当地银行的授信产品、定价机制了解不全,造成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基于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对异地客户实施授信将花费更多的时间、成本来了解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导致授信审批效率相对低下,且对授信后管理也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不同区域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不统一。一方面,客户在某一银行获得的评定等级不能适用于其他银行,降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间信用评级不统一,使得银行发放贷款时过多依赖抵押或担保。而部分金融机构明确表示不接受异地抵押物,导致难以跨区域授信。此外,长三角地区不同省市办理抵押手续的要求不同,目前只能在抵押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能做到跨地区办理抵押,贷款时效性受到影响。
(二)推动金融设施与服务互联互通的金融科技手段及产品方面尚有不足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服务的互联互通逐步加强,大部分金融机构跨地区的金融设施和金融服务基
本协同。但也有部分金融机构反映,在推动金融设施与服务互联互通的金融科技手段及产品方面尚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于单位账户业务,企业除了结算可跨地区处理,其他账户变更、销户等账户类业务还需要到开户行办理,造成客户不便。虽然部分银行上线了跨地区作业模式,可要求当地分行协助受理资料,但资料传递仍需要时间,降低了业务效率。
二是金融服务上还存在差异,如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常会推出特银行卡,客户在办理业务时会享受一定的优惠。但客户跨地区办理业务时,其他分行工作人员并不一定了解特银行卡的优惠,客户服务方面存在的差异降低了不同区域客户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是部分金融机构还存在收取跨地区服务费的问题,如跨区转账手续费、跨区取款手续费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省市之间金融设施与服务的互联互通。
四是部分不同省市金融机构分支行之间的金融数据及相关电子化设施尚未实现共享,制约了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
(三)金融风险防范缺少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制
金融风险协同防范与处置是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保障,但从信用风险识别、计量、化解及处置情况看,
金融风险协同防范与处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区域间尚未建立统一的处置机制。由于长三角地区金融风险协同防范涉及到跨省、跨市的问题,各省市之间的金融机构很难
通过自身协商形成一致的行动。在没有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下,因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存在差异,金融机构对出险企业信息的掌握及应对措施不尽相同,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下,难以保证同业间行动和步调一致。在区域间协调机制不通畅的情况下,难免有金融机构收贷断贷,增加了风险化解的难度。
二是各地区司法规定不一,影响处置效果。在协同防范和处置中,由于各地司法或行政规定存在差异,将难以达到协同防范和一体处置的要求,导致风险防范难以有效开展,处置手段也很难有效施展。如某金融机构反映,当前很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存在优先债权的范围及数量上的争议,如果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仅登记了债权本金金额,则在银行处置抵押物时仅能就抵押登记的债权本金金额优先受偿,而利息、罚息以及诉讼费等费用无法回收;如果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抵押担保范围详见抵押合同约定”,明确出现纠纷时的受偿范围和金额,银行则能避免相关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规定不一致,如有的地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予记载“抵押担保范围详见抵押合同约定”。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协调推进一体化进程
一是成立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推进小组,明确推进小组的工作定位与职责目标,常态化研究当前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牵头协调三省一市相关资源,提高金融一体化的成效。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长三角征信体系一体化建设,构建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建议由三省一市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先行在金融数据上实现跨区域交流和共享,逐步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将税务、海关等非银数据纳入信息系统。三是建立金融需求对接平台。成立长三角金融服务线上平台,集中发布企业各类跨地区的融资需求,协调有意向的银行参与授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二)加强金融机构建设布局,适当放开机构发展权限
一是针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业务推进,金融机构内部应构建专项沟通机制,由总行牵头三省一市分支行之间的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和业务联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同营销机制,形成跨机构、跨条线、全方位的综合服务方案,提升业务一体化程度。二是支持上市城商行在长三角地区开设异地分支机构,支持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长三角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可探讨成立长三角金融事业部或信贷审批中心,城
商行、农商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可以成立中小法人银行战略联盟,实现银行账户之间的相互认证和互通,共同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三是扩大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权限,如放宽分支机构为异地企业授信的范围,优化三省一市间的授信政策,简化企业异地融资流程,对长三角地区的异地跨行转账、取现等减免手续费。
(三)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加快金融科技创新
一是出台统一的金融人才政策,消除长
三角内因各地金融产业发展程度不同而形成的人才鸿沟,提高长三角对金融人才的吸附能力。同时,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人才相对集聚的优势,加强三省一市金融人才的交流和培养,建立健全高端金融人才数据库,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提供智力支撑,打造长三角金融人才集聚地。二是通过金融数据和信息的一体化发展助推长三角金融协同。推动长三角金融数据和信息的标准化建设,推进金融数据资源的统筹运用,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下普惠金融的一体化发展,服务更多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体,并通过大数据、智能风控来反欺诈和降低风险,提高金融平台的运营效率和安全可靠性。
(四)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金融特征,建立长三角地区金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风险较高的企业、个人信息实行金融机构内部报告制度,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外部风险信息,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同时,建立金融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预案,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的金融安全。
(五)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和保护机制
一是统一制定金融工具使用规范准则,实现长三角金融交易工具一体化,逐步消除不同市场间的交易价格差异,减少金融套利空间,保障金融资源合理、有效流通。二是建立统一的抵押登记流程,减少因不同地区抵押登记管理对金融机构授信的影响。三是建立统一的债权保护机制,明确债权处置顺序、保护范围,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四是支持江苏、浙江、安徽三省设立省级金融法院,借鉴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经验,建立金融案件审判处置绿通道,提高案件执结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 1 ]郑杨.金融合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J ].中国金融, 2018,(8).
[ 2 ]洪浣宁, 张淑贤, 黄日阅.发挥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J ].浦东开发, 2018,(11).
作者简介:
李丹瑾,女,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冯娟娟    校对:H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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