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增加利率报备监测内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安以轩老公∙【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出国留学的好处∙【公布日期】2006.04.10
∙【文 号】银办发[2006]80号
上海恒隆广场之香炉造型∙【施行日期】2006.04.10
梦见拿刀∙【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垃圾桶的分类四种∙【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增加利率报备监测内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 银办发[2006]80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完善中央银行利率监测体系,更好地满足货币政策宏观调控需要,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第二季度起,在原有利率报备制度的基础上,增加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情况报备内容。现将有关报表(见附件1至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报表填报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负责其分支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同业存款业务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行)负责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法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同业存款业务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教师节送什么给老师呢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每半年对民间借贷利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各分支行要重视民间
借贷利率监测工作,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各地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的具体样本点数量由各分支行自行决定,且监测样本点要相对固定,努力做到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首次报备数据时需上报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方法,今后如遇监测方法变更应再次上报。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费用纳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预算。
三、利率报备时间及要求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全国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总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上报时间将有关数据汇总上报。上报时间为:季报,季后次月15日内;半年报,每年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内。各报表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各表附注。所有报表均通过人民银行总行“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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