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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06
【字 号】渝办发[2004]92号
【施行日期】2004.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如何开网吧【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 二00四年三月)
  2002年以来,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网吧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仍很突出,擅自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情况仍较普遍,一些网吧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和违规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问题日益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历来高度重视,2004年2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局长担任,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我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主要整治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的行为。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并予以取缔。对文化行政部门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查处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
  通信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对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工作,并根据文化、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的擅自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名单或经营者的资料,责成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接入服务。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重庆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的,根据职责予以查处;通信管理机构应根据文化、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对网吧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通知文书,责成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停或终止接入服务。
  为加强网吧的安全管理,目前我市已采取实名刷卡上网管理措施,公安机关要切实监督网吧予以认真落实,发挥好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技术措施辅助作用。对网吧未使用实名刷卡上网或使用循环上网卡的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据各自的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网吧做好上网日志留存(60天以上)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淫秽情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擅自卸载或
删除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网吧。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管理,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四)公安机关是网吧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要将网吧纳入重点目标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要撤消其接受消防安全审核的资格,并告知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重庆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行政部门在对网吧的日常监督中,要将营业场所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对在营业时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及安全出口违反安全规定的,应予以处罚,做好检查记录,并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处理。对经营中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也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广电、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行自查,认真检查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和组织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要坚持对网吧按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登记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的信息网络、消防安全和治安的监督管理,查处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违反消防、治安规定的经营行为。
  通信管理机构要责成上网接入服务提供者配合有关部门对黑网吧的查处,对给黑网吧擅自提供接入服务的以及对被处罚的网吧应暂停或终止接入服务,对不停止接入服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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