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的违法成本
一、高铁霸座
1、针对高铁霸座而殴打事件,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曾发声称,要正确厘清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线。
2、学者观点有关机关“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事件的风向标,应当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
二、高铁霸座、打人均属违法
(一)从法律层面看,高铁霸座、打人行为均属违法。
1、高铁上霸座的人,其行为违反了两层法律关系:
一是违反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对号入座”;
报高铁乘务条件
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民法层面,既违约,又侵权),而且还扰乱了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在行政法层面)属于违法行为。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2、《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高铁霸座为何屡禁不止?
(一)坐火车需凭票乘坐,对号入座,是连孩子都知道的常识。霸座者明知故犯,本身说明其无视社会规则,公德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一)霸座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在于霸座的违法成本过低,执法部门对霸座的惩罚力度太轻。人民法院报曾发文指出,高铁不是法律真空地带,霸座现象须依法严惩。因为法律尊严被挑战,社会规则被动摇。
(三)在高铁上乘客遭遇扭打、撕扯等暴力行为,一般情况下受伤不重,很少能达到故意伤害的犯罪起刑标准,多数以警告、、治安拘留了结,并且极少出现一方殴打、另一方不还手的情况。
四、普通人该如何应对?
(一)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
(二)普通乘客如遇到霸座,首先可以直接去承运部门工作人员(高铁乘务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及时告知霸座者注意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如果在承运人及工作人员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工作人员及时报案,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
不作为(铁路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乘客在高铁上如果遭受暴力侵害时该如何正确应对?
(一)X律师观点1:在遭受侵害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躲避,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如果对方始终不停止侵害行为,此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处理;即便要还击,也要有限度,以制止对方不法侵害为目的。
要做好被打的证据留存工作,可当场拍摄相关视频录像或者照片,保留好证据。如果周围有摄像头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提取摄像头打人的资料。
(二)X律师观点2:在遭到别人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在法治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十分不可取的。并不是别人先动手,自己后动手就绝对不会触犯法律。只要主观上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放任侵害结果,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后动手的一方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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