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3年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要求和《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本指南的设施农业大棚包含设施蔬菜、设施水果、设施食用菌等三类园艺作物的大棚建设。
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实行“农民受益、园区优先、先建后补”的原则。省级补贴重点用于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导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
1.农民受益。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企业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鼓励农民合作连片建设大棚种植;鼓励农民合作连片建设大棚返租给企业种植;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或企业共同建设大棚种植;鼓励企业出资建设大棚由农民承包种植等让农民受益多种形式。
2.先建后补。省级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据实直接拨付给实施经营主体。
3.园区优先。为促进项目集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将优先安排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类型
1.申报对象。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2.申报类型。省级财政补贴设施农业大棚有五种类型: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设施水果温室大棚、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
三、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
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分别如下:
1.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见附件,下同),每亩造价约20万元,连片新建50亩以上,或用于设施蔬菜温室大棚同片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5万元。
2.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4万元,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1万元。
3.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3万元,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75万元。此类型温室大棚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
4.设施水果温室大棚。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万元,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5万元。
5.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8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连片新建30亩以上,其他地区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2万元。
四、申报程序
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实行经营实施主体
申报、县级受理、市级汇总排序、省级评审、业主建造、县级验收、公示、财政直拨、省市级抽查的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实施主体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申报补贴资金的大棚必须是2013年新建的且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要求。
2.受理。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实地察看建设地点,了解建设情况,在县级农机部门购机补贴申
报管理系统中核对是否已享受购机补贴,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受理申请。县级农业、财政两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农财政两部门汇总、排序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并附上每个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省农业厅三份,省财
政厅一份。
3.评审。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设区市排序、建设标准和各地建设需要,组织专家对上报大棚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项目公示7天后,下达具体建设项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大棚怎么样建造的
4.实施。经营实施主体根据省下达的项目通知,按照省定建设标准,选择自主建设或施工企业建造。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应由专业施工队伍建造。对已批在建项目有调整的,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及时逐级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批。
5.验收。经营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部门
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建有不同大棚类型的,可一并验收。县级农业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依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并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经营
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营实施主体限时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
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取消补贴资格。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暂停该县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6.公示。县级农业会同财政部门将经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部门将拟拨付项目名单、补助资金等相关资料提供县财政部门。
7.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具体补贴对象。
8.上报。农财两部门逐级汇总上报验收情况,含验收汇总表、验收报告、拨付资金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农业厅一式三份、财政厅一份。
9.抽查。省农业厅、财政厅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上报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抽验。
五、项目监管
1.明确职责。在项目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机、畜牧、食用菌产业)、审计、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设施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对象、资金分配等事宜。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分配、大棚类型等安排方案,须由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向上申报。县级农业部门要做好项目补贴
相关档案资料的归类存档。各级农
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把好审核和验收关,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享受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的造价、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的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严禁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
2.公平公正公开。在受理、确定补贴对象时,要严格执行省里要求,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另外设置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设施农业大棚补贴政策信息。县级农业部门要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大棚的正常使用,督促大棚设备生产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基本配置、规格和价格等承诺,做好售后服务,严禁借机乱涨价、减少基本配置变相涨价和降低服务质量。
3.严管资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补贴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挪用、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不按规定要求管理验收的,督促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拨和追回资金,停止安排该县(市、区)下一年度设施农业项目等有关财政资金,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将违法违纪行为情况通报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4.绩效考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自评,将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检查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业厅设施农业办。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1、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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