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5.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局):
现将《四川省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四川省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全面规范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己开母婴店怎么进货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为法律政策支撑,以四川市场监管“225战略”规划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诚信建设、示范引领、执法监督和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全省母婴用品店(以下简称母婴店)及其行业组织参与规范经营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督促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规范经营水平。严格执行“四个最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特殊人对特殊食品的消费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筑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落实责任。牢固树立特殊食品安全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母婴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共治责任,以目标任务促责任落实。
全面规范,示范引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督促指导经营者积极改善经营条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守法依规经营。指导连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开展行业“示范店”“放心店”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行业规范经营水平整体提升。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母婴店经营活力。强化政府在法制建设、规划引导、政策促进、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经营秩序。
社会共治,打击违法。鼓励省内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规范行动,充分发挥监督自律、桥梁纽带等作用。依法对母婴店经营特殊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规范和提升行动,全省母婴店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店面形象整体改善,规范经营水平显著提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教育宣传成效明显,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诚信店”“示范店”引领效应积极显现,母婴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达标率95%以上;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提高,针对母婴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每年同比下降10%以上。
到2021年底,经营资质合法规范,经营条件达标,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专区专
柜”、消费警示有效执行,特殊食品广告、产品宣传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承诺、产品消费提示全面建立。各地各级市场监管人员能熟练运用《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开展日常监管,能熟练运用现有手段开展婴配乳粉溯源核查。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针对母婴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同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到2022年底,全省母婴店店面形象全面提升,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分母婴店达到“诚信店”“示范店”标准,引领效应初步显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教育宣传成效明显。母婴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达标率90%以上,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针对母婴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同比2021年下降10%以上。
到2023年底,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诚信店”“示范店”引领效应积极显现,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显著提升。母婴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达标率95%以上,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针对母婴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同比2022年下降10%以上。
二、主要规范内容
(一)经营许可
1.严格许可管理。审核许可申请人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
2.许可规范清理。对已经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的母婴店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对经营条件不能维持许可审查要求,或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仓库具体地址以外的地址销售、储存特殊食品的经营者,依法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
3.经营资质合法。母婴店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电子证照)。现场检查销售的特殊食品类别与许可证载明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类别是否一致。
(二)经营产品和经营行为
4.经营产品合法。不得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所经营的每款特殊食品,均应索取和查验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书、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样稿、产品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产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如实记录归档备查。严禁经营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全或缺失的特殊食品。用于展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应显著标识“非卖品”字样。
5.经营行为合法。店内宣传资料、现场导购、网络页面广告不得存在误导消费、欺诈销售、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不得发布未经行政审批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不得对0~12月龄婴配乳粉(1、2段)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将禁止用于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以产品宣传资料、说明物等形式设置于经营场所。所有特殊食品须明码标价销售。不允许在母婴店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不得在母婴店二次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
(三)专区专柜
6.专区专柜销售。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陈列销售特殊食品。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绿底白字黑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疾病”等消费警示。提示牌和消费警示规格应根据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三类特殊食品之间不得混放。跨境电商展示品应划分专门区域陈列,并标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展示区(非卖品)”提示牌,展示品不得与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混放或混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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