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第三轮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第三轮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
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体系,根据相关规定,在第二轮聘期改革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密围绕办学目标,坚持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服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制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进一步激发教职工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第二条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学校综合改革任务部署,组织实施第三轮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科学设岗。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核定岗位总量,并按照一定比例要求,设置各类岗位和各级岗位数量。
2.分类管理,协调发展。完善岗位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学科、专业差异性,构建科学、合理的岗位聘用和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教学投入和科研产出,统筹各支队伍协调发展。
3.目标管理,任务考核。科学制定聘期发展目标,强化学校、学院和岗位分级任务体系,以聘期任务作为单位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4.奖励激励,兼顾保障。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坚持效率优先,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兼顾改革发展与稳定,确保整体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5.宏观指导,学院主体。在学校宏观指导下,进一步扩大学院(部)自主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科研产出和推动学科、专业发展为导向,学院(部)自主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第二轮聘期考核、第三轮聘期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第二轮聘期考核、第三轮聘期岗位聘用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类别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教师岗
位)、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非教师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种类别。
教师岗位主要设置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和科研为主三种类型。各学院(部)根据聘期任务和学科、专业特点,自主设置教师岗位类型。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实验)平台、独立运行建设的研究机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中可以设置少量专职科研型岗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辅导员纳入管理岗位进行管理,同时实行行政职务职级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职称)“双线”晋升。
非教师专技岗位系列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审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出版(新闻)编辑、图书资料及档案、卫生技术和中小学教师系列。
第六条岗位数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学校事业发展需求,第三轮聘期岗位总量设置为2125个,其中:
1.教师岗位设置为1275个,占岗位总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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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含辅导员)岗位设置为425个,占岗位总量的20%。
3.非教师专技岗位设置为319个,占岗位总量的15%。
4.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第三轮聘期不做岗位数规划。
第七条教师岗位分配原则
教师岗位总量1275个。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聘期任务,学校将1175个岗位分配到各学院(部),其余100个岗位由学校用于宏观调节和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八条校内岗位体系设置
1.校内岗位等级
(1)教师岗位:特聘岗位、青年学者特聘岗位;A级岗位(A1-A4级);B级岗位(B1-B3级);C级岗位(C1-C3级);D级岗位(D1-D2级)。
(2)管理岗位:A级岗位(A1-A3级);B级岗位(B1-B3级);C级岗位(C1-C4级);D级岗位(D1-
D3级)。
(3)非教师专技岗位:A级岗位(A1-A3级);B级岗位(B1-B3级);C级岗位(C1-C3级);D级岗位(D1-D3级)。
(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2.校内岗位与国家事业单位岗位体系对应关系及设置比例
依据教职工所聘校内岗位直接对应认定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级别的国家基本工资。院士直接确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单独制定条件统一组织评审。
第三章第三轮聘期岗位聘用
第九条聘岗人员范围
教师系列院士不纳入校内聘岗体系;管理系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副校级岗位由上级部门任命,不纳入校内聘岗体系;其他在职人员参加第三轮聘期岗位聘用。
第十条聘用期限
第三轮聘期期限为四年,从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20**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若符合聘用条件,可申请岗位晋级。获批晋级补发在职期间校内绩效津贴级差,退休待遇按新岗位标准执行,并从退休之日起补发基本退休费。
第十一条聘岗入位与晋级
学校统一部署全校第三轮聘期聘岗入位工作。聘期内职称评审晋级、管理岗位职务职级晋升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人员可调整岗位级别,调整后岗位聘期至第三轮聘期末,其他已聘岗入位人员不再组织岗位晋级。
第十二条聘用条件及聘用权限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和履职能力要求等。
特聘岗位、青年学者特聘岗位由学校制定聘用条件,组织聘用;A级及以下岗位由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制定聘用条件,自行组织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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