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知识普及--sp流程
怎么申请SP证怎么申请icp
SP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资质
全网SP需要到北京国家信息产业部去登记(需要资产达到1000万),获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证》)。
省网到省信息通信管理局去登记(需要资产到达100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证》)。
2.申请接入号
与增值业务许可证同一部门申报
1)
准备资料
《ICP证》;
业务可行性报告;
技术可行性报告;
信息安全方案;
接入意向书;
信息安全上岗证(中国移动)
2)
获得接入号
全网的需要到各省去开通。
3.
准备sp平台软件
4.
业务开发
需到运营商去申请业务代码(需要一段时间等待审批),然后进行业务开发,测试稳定就可以运营了。
5.
运营
运营与运营商分成合作。详细分成方式可以参考下面附属文档,具体资费以运营商当前资费为准。
6.
以上步骤为最基本的步骤,也有同步进行的。
上海移动短信业务计费与结算原则
一、
短信业务收益分配:
1、
短信业务资费结构:通信费和信息费两部分组成。
2、
通信费是用户或SP使用中国移动彩信网络而支付的费用;信息服务费是用户使用SP应用内容而支付的费用。
3、
基础通信费由短信的网络发起方向中国移动支付;信息服务费由服务的点播或定制方向SP支付。中国移动代SP向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并获得15%的信息服务费收入分成。
二、资费要求:
1、基础通信费由中国移动制定。由于占用移动梦网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上行通信费、不均衡通信费。
2、上行通信费:由客户支付,具体参照不同客户品牌的短信资费标准。
3、不均衡通信费:是由SP占用移动通信网络资源而产生的不均衡通信费。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如下:
不均衡短信流量(条/月)
资费标准
(元/条)
计算方法
X=(MT-MO)条/月
10万条以下
0.08
X*0.08,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10万至30万
0.07
(X-10万)*0.07+10万*0.08
30万至100万
0.06
(X-30万)*0.06+20万*0.07+10万*0.08
100万以上
0.05
(X-100万)*0.05+70万*0.06+20万*0.07+10万*0.08
4、信息费:客户使用移动梦网短信增值服务而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在客户的话费帐单中收取。
二、
费用与结算办法:
1.
业务开通前,移动向SP收取以下费用:
(1)
测试费:SP首次接入时,在首批业务交付移动测试前,应向移动指定帐户交付测试费人民币1万元整,此费用一次[我错了,骂人可耻]付,用于在双方合作期内,SP所有通过移动业务评审的预上线业务的测试。
(2)
业务保证金:在协议签署前,SP应交付移动业务保证金人民币5万
元整。此费用作为协议有效期内业务合作的保证,可用于抵扣由SP原因造成的移动对移动用户的相应赔偿、SP拖欠移动的不均衡通信费及SP违约时赔付给移动的违约金等,且当SP因欠费原因终止合作而退出时,移动有权自行从SP交付的业务保证金中抵扣SP欠费部分,而无需征得SP同意,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SP欠费,SP需在终止合作时向移动补交不足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十、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划分:
(1)
试合作期:SP第一项业务正式开展起的三个月为业务试合作期。
(2)
正式合作期:SP在试合作期间达到考核标准,并且未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则在试合作期满后,自动转为正式合作,即从SP正式开展第一个业务起的第4个月至协议到期日。
2.
最低信息费分成标准:双方约定移动每月从SP分成所得的最低信息费收入标准:试合作期内为4000元/月(较正式合作期优惠50%),累计12000元;业务正式合作期内为8000元/月。试合作期内,移动从SP分成所得的试合作期累计信息费收入(即移动所得劳务费)不得低于12000元;正式合作期内,移动每月从SP分成所得信息费收入(即移动所得劳务费)不得低于正式合作期最低信息费分成标准(8000元/月)。移动信息费分成所得不足最低信息费分成标准的,移动终止与SP的合作,SP结清各项费用后退出。移动信息费分成所得超过最低信息费分成标准的,甲乙双方按实际金额进行信息费分成结算。
3.
最低不均衡通信费:每月不均衡通信费设定最低标准2000元,凡SP当月不均衡通信费不足2000元的,移动均按最低2000元的标准向SP收取,超过2000元的,移动按实际金额向SP收取。试合作期与正式合
作期内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4.
计费与结算办法:
(1)
移动享有用户或SP使用短信功能引起的短信通信费用。SP享有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移动向SP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费。
(2)
SP每月需向移动支付不均衡通信费及由于移动提供代收费服务产生的劳务费。
计费细则:
1)
通信费的支付办法为:用户通过上行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各品牌现行价格向移动支付通信费;不均衡的下行短信通信费由SP向移动支付,具体资费标准按协议正文中所述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
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2)
按次计费的业务以客户成功接收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的前提,包月计费业务以客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前提。
3)
计费结算依据以移动计费系统采集的成功计费的话单为准,采用按月结算的方法,移动负责计费出帐、双方对帐
后进行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期限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二个自然月。移动在正常计费出帐期结束后统计出本地客户的实收信息费和SP的不均衡通信费,当月统计的结算费用的实际发生期是上月1日至上月底,移动在完成统计工作,并经过复核后,在下月15日前,向SP提供初始结算清单,以此为依据双方进行结算。
4)
SP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的用户信息服务费归SP所有,并由移动向SP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移动有权
检查SP的业务情况,以保证计费信息的准确;移动向客户提供清晰的代收信息费发票,并在客户需要时提供客户的信息费帐单。SP按应收信息服务费的15%向移动支付代收劳务费;应收信息服务费的85%归SP所有,移动以每月应收数额与SP进行结算。应收信息费应扣除销号(预销号)客户费用、停机客户费用、沉默客户费用、平均单条信息费过高的费用、客户投诉退费费用及其他需要核减的异常信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欠费、自消费套利等情况产生的信息费)。
5)
移动与SP的具体计费与结算流程如下:
(1)
不均衡通信费计费与结算流程:
a)
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b)
移动在每月10日左右提供书面账单给SP,SP以现金、银行托收、信用卡转帐、贷记凭证等方式向移动支付不均衡通信费,支付时间为移动所提供账单上标注的最后付款日之前。
(2)
信息费计费及结算流程:
a)
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b)
SP通过移动的短信网关接入移动的短信中心,计费信息以移动计费系统采集的成功计费的话单为准。采用隔月结算方式,上月产生费用本月生成结算单,次月进行结算。
Ø
移动计费信息中心每月10日之前将结算单上载到对帐平台,并在当月10日左右提供书面结算单至SP,SP需在获得结算单后的次月10日之前提供发票至移动计费信息中心。
Ø
移动计费信息中心根据对帐平台发布的结算单对SP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对,并依据结算单、符合付款审批原则的每月可正常付款结算的SP总表、SP开具的发票进行付款审批,在次月20日左右出具结算付款审批单并提交移动财务部。
Ø
移动财务部根据计费信息中心出具的结算单、结算付款审批单(含SP开具的发票)完成付款工作。
(3)
由于SP违约或其他特殊情况,移动可暂停与SP的信息费结算。
(4)
对于包月制的信息服务,在用户开通业务72小时之后再对用户收取全额包月信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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